从一场轰动全美的庭审看美国的民主平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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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马丁是坏人,齐默曼是好人,这只意味着检察官无力证明这不是正当防卫。不意味着齐默曼没有做错,甚至不意味着他没做非法的事------仅仅是检察官没能证明……如果国家机器想把一个人投入监狱,必须确定地证明发生了什么,在这个案子上,他们没能。”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
level 14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
挺严肃的一个帖子,结果毁于2L……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香菜现在都不敢笑了,都是你们的错!!!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回复 雪里_蕻 :确实
2013年11月12日 14点11分
北斗核潜艇: [汗] ——来自 爱贴吧 Windows Phone 客户端
2013年11月12日 14点11分
level 15
  这是2013年美国最受瞩目的一场庭审。
  2012年2月,黑人少年马丁,17岁,随父亲探望他人,在社区商店买小吃,下着雨,他戴着衫帽,走在回家路上。一名成年男子怀疑他有犯罪意图,两人发生冲突,男子开枪枪杀少年,死亡地点距离男孩父亲所在地64米。
  警察把男子带入警局,5个小时后释放了他,“无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犯罪案件,不构成逮捕条件”。之后媒体发酵,大量报道 “黑人少年被射杀,开枪者被释放”,将秘鲁裔与白人混血的男子称为白人,以“白人射杀黑人”为标题新闻。
  人们的情绪有合理性,一个未成年人逝去本就让人痛惜。又是夜里回家路上,被先入为主怀疑犯罪,发生冲突致死,对方却不被追究,“这让我们如何保护和教导孩子?”
  案发前齐默曼打过911报警,录音泄露后,事件更起波澜。这名叫齐默曼的成年男子,在录音中用“thug”(恶棍),“assholes”(混蛋)来描述素不相识的马丁,还使用了Fucking punk的字眼,语音模糊,被CNN认为是对黑人有侮辱性的Fucking Coon,NBC更剪辑掉911接线生“他是什么肤色?”的问题,直接使用齐默曼的回答“看上去是黑人”,暗示他有种族歧视。
  强弱黑白的对立情绪,最容易相互激荡,形成热潮,很快上升为全国性事件。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3
这个案件其实涉及几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1,在犯罪猖獗,白人中产阶级惴惴不安的美国,枪毙一个热心的、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社区的齐默曼,会不会造成彭宇案式的影响,令中产阶级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
2013年11月12日 20点11分
2,换一个高明的控方律师,能不能搞死齐默曼?
2013年11月12日 20点11分
回复 潘菲诺夫师1 :从未听说社区治安需要要这种人才行,生存环境恶化要怪美帝自己经济不景气
2013年11月13日 01点11分
回复 恶人无赖开司 :社区治安需要热心人,生存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黑人太多而且无法无天
2013年11月13日 0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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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0日,美国史上第一任黑人部长当政的司法部宣布,对这一涉嫌侵犯民权的事件开展调查,由联邦调查局调查齐默曼是否有种族歧视背景。总统奥巴马两次公开发言,说出自己曾因肤色被怀疑品行的感受,难抑委屈愤懑之色。 “如果马丁是一个白人男孩,这事从头到尾都会不一样……如果我有一个儿子,就会是马丁这样……马丁也可能是35年前的我。”
  按照美联社的报告,此案成为整一年里媒体报道的第一主题,热度超过当年总统大选,著名的请愿网站Change.org遇到历史最大规模的运动,要求起诉此男子的签名超过220万个,
  认为在压力下拘捕齐默曼只是“为了安抚公众,不是寻求公正”的前警察局长被解雇,新局长上任就签了批捕令。
  杀人者齐默曼也并非无人支持,刻意制造种族对立的媒体被谴责,FBI调查的40人中,无一质疑齐默曼有种族歧视倾向,报告显示他还辅导过两个父母入狱的黑人孩子功课,曾帮助一个被殴打的黑人流浪汉向警方抗议。支持者还认为齐默曼对马丁的怀疑其来有自------马丁死亡后血液里被检验出吸食大麻的残留,手机短信里有枪支交易的信息。当晚他在社区出现时,正处于学校发现他随身携带大麻被停学期间。之前还有两次停学,一次是逃课,一次是在门上写淫秽字句时,被校警查获包内有不明来源的女性珠宝和被校警视为作案工具的螺丝刀。马丁在社交媒体上抽大麻,展示枪支,比中指的照片也被公开流传。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4
回复 276894122 :奥巴马以前也抽大麻 而且相当厉害
2013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多数人暴政 真可怕
2013年11月13日 01点11分
回复 鱼雷鲨 :白人tobbaco用的也挺狠,老少咸宜喜闻乐见
2013年11月13日 02点11分
回复 RTS游戏最高 :奥黑虽然抽大麻但是读书还是很上进的,被杀的这小子是这块料?
2013年11月13日 03点11分
level 15
  齐默曼的辩护费用一百万美元,多来自社会捐款。捐款人未见得认为他无罪,但是,他们希望齐默曼不会因为举国若狂的压力,无力与国家机器对抗,可以用这些钱雇佣律师,避免受到不公正审判。
  不论外面声音多大,案件如何被政治化,陪审团成员事后接受采访,说得很清楚,“整个庭审中,我们从没讨论过种族问题,一次都没有”,这次庭审全程向社会公开,持续14天,有百余小时的视频,控方和辩方也都没有主动提出与此有关的议题。马丁过往历史和短信记录也被法官以“与案情无关”为由,禁止作为证据出示。
  控方指控齐默曼二级谋杀,指他以“对他人造成迫近危险并无视生命的邪恶之心的行为”非法杀害马丁。
  从开庭起,此案焦点就清晰,明确,只聚焦于开枪刹那“是谋杀,还是正当防卫?”
  结果只有两个------开枪者余生在监狱度过?还是作为一个自由人走出法庭?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5
可见中产阶级对齐默曼的支持,保护齐默曼其实也是保护他们自己
2013年11月12日 21点11分
若是在中国,无疑法律的公正会被民意所绑架,李刚之子案 天一案,其实都有很单方面倒向一边的民怨在里面!
2013年11月13日 01点11分
回复 阁楼里的死神 :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民怨,能安抚社会的法律才是好法律
2013年11月13日 01点11分
回复 恶人无赖开司 :这个倒是真,不然要法律干嘛
2013年11月13日 02点11分
level 15
谁挑起冲突?
  (控方关键证人瑞秋和她的信)
  开枪前两分钟,是下着雨的暗夜,没有摄像头,没有人目击开枪,死者已逝,只有单方口供。
  齐默曼职业是保险推销员,他所在的封闭型小区总计260户人家,1年来发生过8起入室盗窃案,9起偷窃案,与1起枪击案,有402起报警。因为安全问题严重,小区在2011年成立志愿守望联盟,他被招募为社区守望者,相当于我们的居委会联防队员,义务执勤,曾因看见可疑人员等原因报警7次。
  看到马丁的那个晚上,他并不在执勤状态,只是开车经过,发现小区里有个陌生人戴着连衫帽,没走在小区公共道路上,没在雨中急走,而是走在人家屋檐下向里张望,“姿态可疑”,“象是吸毒了”,7点09分,他打电话报警,这人经过他的车注意到了他,“开始跑了”,他说“这些混蛋总是逃脱”-------
  接线生听到了开车门的声音,问他是否在跟踪对方?他说是的。对方说,“我们不需要你这么做”。他说好.让警察到的时候打他电话,好告知所在的位置。7点15分,电话中断了。警察在大约7点17分到达,马丁脸朝下倒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齐默曼靠近马丁站着,手里拿着枪,说人是他杀的。
  按齐默曼所述,他完全被动,是遭遇了袭击。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6
黑鬼嘛,人人得而诛之
2013年11月12日 14点11分
2013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回复 276894122 :非洲黑人是优等种族,但在其他地区定居的黑人就是劣等种族了,所有的种族都是这样
2013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回复 sbyyyyyeeeee :还看看背后有没有强大的国家,我就不信美国人也是这样
2013年11月13日 00点11分
level 15
  陪审员在结案后接受采访,提及瑞秋证词不可靠是因为双方电话通话时间显示,"齐默曼与911通话时,证人正在与马丁通话,从齐默曼挂断911电话到他俩挂断电话前有两分钟重合。所以并没什么事情发生。否则911会听到的。”
  这段短暂的沉默仍然无人可证,辩护律师坚称齐默曼之前7次报警,从未与他认为的嫌疑对象对质过。这次在挂断911电话后也停止了跟踪,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做了别的”,他提醒陪审团:“不要猜测,如果你不知道某事,那就是它还未被证明。”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0
level 15
   到底谁是攻击者
谁挑起冲突不清楚,那么,双方对峙时,是谁先动的手?杀人者是处于被攻击的防卫地位,还是蓄意伤害他人的主动地位?
  邻居们被响声惊动后,曾有多人从窗户中看见一人骑坐在另一个身上,但下雨天黑,难以辨认面目。作证的人有两种说法,一说看到红衣男子处在下方(当天齐默曼穿红衣,马丁穿黑衣),另一说看到体型较大者在上方(齐默曼体型较大)。
  被攻击者是谁?
  齐默曼说是他自己,被打倒后,他就被马丁压在地上揍,往水泥地上撞头,并用拳头捂他的口鼻,“什么也看不见,不能呼吸”。
  控方指控他撒谎,比较了马丁与他的体重和外表-----一个29岁,体重90公斤重的成年人,看上去是壮汉,之前还在参加健身武术培训,怎么会被一个17岁,72公斤重的男孩打得这么被动?从常情推断,体重和力量的对比,不太可能被殴打时无力反抗,无法逃跑。
  辩护律师当庭传唤齐默曼的健身教练,教练对案发前齐默曼身体状态的描述是“严重肥胖,身体柔软,主要是脂肪,缺乏肌肉和力量”,说齐默曼去参加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减肥和塑形,格斗是初学,连怎么有效出拳都掌握不了。
  律师问,“他的格斗能力如果用1到10这个数字范围来界定,你用哪个?”
  教练说,“0.5。”
  “也就是还不到1?”
  “对的。”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1
这个……
2013年11月12日 16点11分
17岁72公斤,黑人发育好啊
2013年11月12日 18点11分
他有个好教练
2013年11月12日 18点11分
回复 asdoflee :额,处于中等水平,自己同72公斤,在灯塔属于中下水准
2013年11月12日 20点11分
level 15
  美联社报告显示,之前大量媒体报道,刊出的齐默曼照片,是案发七年前,他21岁,较瘦,有肌肉的样子。而对马丁多使用他12岁时的照片,一张童稚微笑的娃娃脸,毫无伤害力。这很容易给人“天使与恶魔”的对比印象,不过,案发时,马丁17岁,已长到1米80,他从5岁开始打橄榄球,被教练认为是队伍里最好的球手之一,想成为职业橄榄球员。有一位控方证人作证时说,看到打斗中占上风的黑衣男子使用了典型的“ground and pound”格斗技巧。(摔跤选手战术,将对方扭倒在地,施展压制,在上方对对手进行地面打击),以至控方不得不淡化自己证人的证词,希望这一点不被纪录在案。
  这些描述之外,伤口也在讲话------齐默曼鼻梁骨闭合骨折,眼眶淤血,后脑部头皮开放性损伤,伤痕形成方位与人体和水泥地方向吻合,嘴唇和脸颊浮肿。夹克背上全湿,沾有碎草.
  马丁面朝下倒在草地上,尸体没有移动的痕迹,身上除了致死的枪伤和左手指关节的轻微挫伤,没有别的伤,衣服上没有背部与地面摩擦带来的痕迹,只有牛仔裤膝盖上有湿草地带来的污迹。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2
对被告极其有利的证据呢
2013年11月13日 08点11分
2013年11月14日 07点11分
level 15
这是合情合理的恐惧吗?
  (参加过越战的医生作证)
  “恐惧”,是一个人的内在反应,很私人,程度因人而异,怎么判断一个人恐惧的真实性呢?又怎么判断一种恐惧“合情合理”呢?
  法庭上公开了一位邻居在听到打斗声后,打给911的报警电话,电话的背景声里,能听到有人在呼叫“救命”,38秒里,声音持续14次,录音在电视台播放时,主持人不得不提醒观看者可能会不适,因为这个声音极为恐惧,一听可知是一个人认为自己正受到极度威胁,尝试求助而不是正在反击。
  但短暂的打斗能产生这么强烈的恐惧感吗?这会是伪装吗?
  辩方传唤的证人,Dennis Root,一位武器和自卫培训专家说,“如果你没有成功地在30秒里占上风或者结束一场打斗,这说明你之前战术不可能再起作用了。”当晚打斗持续了近40秒,他说被压制者会产生高强度的恐惧和焦虑。
  但问题在于,谁被压制?谁的恐惧,谁在尖叫?
  按理说,两人年纪相差十几岁,声音不同,分辨应不困难。但极端状态下人的声音与正常说话区别很大,即使齐默曼自己,案发后自述曾多次呼救,但第一次听录音时也说“这听上去甚至不象我在喊”。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5
打架处于劣势就能使用正当防卫了。。。
2013年11月13日 08点11分
level 15
  FBI的音频专家Nakasone认为不可能辨认出这个尖叫声属于谁,叫声距离话筒远,与报警电话中人声交谈混合。只能单独分离出来3.5秒,而常规情况需要30秒钟时长才能完成音频分析。人处于极端胁迫和危及生命下的尖叫,且内容大多重复(只有Help),没有足够的音素单位用来测定声音,基本上不可能得出鉴定结论,也不能评估年龄。但音频专家认为,与当事人亲近的人则有极大可信度能够辨别出是谁的声音。
  结果显而易见-----双方的亲人在法庭上都认为是自己孩子的声音。虽然马丁的父亲第一次听录音时曾向警察作证说不是马丁,但他强调听过20次后确定是儿子在濒死时的呼喊。陪审团认为双方家人的说法“互相抵消”。
  双方还各有亲友出庭,辩方证人中有一位齐默曼的朋友,是参加过越战的医生,他在战争中,亲眼所见人在绝境下,250磅的胖子会尖叫得象个小女孩。他在庭审现场听求救录音时落泪,确信这是他的朋友发出的。
  结案后陪审团成员B37承认,这个人的经验和证词,对她起到了作用,结合身体上的创伤证据,她相信这是齐默曼的声音。这意味着,她相信“当他扣动板机的瞬间,他确实为自己的生命感到恐惧”。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6
不能通过测量声谱手段测试是谁的声音么?
2013年11月13日 02点11分
回复 恶人无赖开司 :重合了,只有三点五秒的单独喊叫,不够用
2013年11月13日 02点11分
回复 NATOSS109 :对马丁最有用的证据就这么被否决了
2013年11月13日 03点11分
level 12
好贴[顶]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7
好久不见
2013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回复 雪韵琴丝 :小号别闹,快到碗里来
2013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level 15
  不过,调查报告显示,齐默曼并非为这次行为特意备枪。他从09年起持枪,原因是当年社区出现一只“走失的斗牛犬”,他妻子曾被它抵在角落。一位动物管理办公室的人建议他佩枪,说比辣椒喷雾更管用。之后他“除了上班的时候都随身带着”这把黑色9MM半自动手枪,按齐默曼说法,当晚他开口呼救时,对方用拳头塞他的嘴“闭嘴,今天我要杀了你”,他挣扎着想把头从水泥地上挪开,上衣掀起,马丁看到了插在他右腰的枪,伸手来抢,他就用身体挡住,单手拔枪直接射击。
  这个说法受到控方的强烈质疑,他们传唤了警方指纹分析师Kristen Bentsen,只问了一个问题:“枪上发现了马丁的指纹吗?”
  对方回答:“没有”。
  这个问答的意味不言而喻。
  交叉询问时,辩护律师也只问了这位指纹分析师一个问题,“环境因素,比如下雨,能够破坏掉指纹吗?”
  她回答“是的。”
(齐默曼使用的枪)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19
为什么这个警察直接拿着证物啊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回复 红魔狗头人 :这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可就是个大问题了,警方关于手枪指纹的分析证词可能会都不被采纳,当然啦,分析结束之后在庭审上直接用手拿可能不违规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回复 Liujialugrad :其实我觉得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麻烦,还是不要这么做的好,要是发生什么情况法庭决定重新检验就喜闻乐见了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回复 红魔狗头人 :肯定是已经完全鉴定好了的 从案发到开庭 最起码一到两个月 这期间 枪上的每毫米都被查过了 老美的警用科技和刑侦学代表世界最高水平 有指纹但没验出来?印度警察都不会犯这错
2013年11月12日 15点11分
level 15
  陪审团成员B37接受采访时说,马丁是否碰到了枪并不重要,对界定齐默曼有权正当防卫并无影响。重要的是一个问题,死者的枪伤到底是双方处在什么身体位置时形成?
  齐默曼曾被怀疑从背后跟踪马丁,以枪偷袭。但从报警电话里可以听到,呼救持续近40秒后,才突然发生枪响,这证明双方是在冲突之后才发生射击。尸检报告显示,子弹入口是左前胸,穿过心脏,停留在肺。并未打穿背部,是面对面射击。但会不会是齐默曼趁之不防开枪?呼救声与枪声之间没有间隔,貌似攻击还在继续,但也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恰恰说明开枪时马丁停止了对齐默曼的压制,甚至撤后准备起身了,否则齐默曼不可能有掏出枪的机会。他是在解除生命危机后,报复杀人。
  辩方的关键证人是一位创伤学专家DR. Vincent. DeMaio,他是全美此学科的鼻祖,解剖过9000多具尸体,审查过3万具左右,写过枪伤研究的专著。当前从业人士大多是读他写的教科书毕业的。
  他作证说,从弹口形成方式和马丁衣服上残留的火药痕迹来看,枪口在射击时紧挨着死者衣服,两个人当时距离极近,只有2到12英寸。而衣服与死者身体之间有2到4英寸的距离,他用身体姿势作出解释,“只有死者当时俯身向下,这个距离才会形成。”
(作证的创伤学家举着弹孔照片)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1
这个太关键了
2013年11月13日 08点11分
level 15
  枪别在齐默曼的右后腰处,按他的描述,他用腿抵挡了一下马丁的手,拔出手枪,抵着马丁左前胸迅速射击。医学证据与此描述一致,子弹从左侧穿过心脏,入右肺。只此一枪。
  齐默曼对媒体说马丁被射中后说“you got me”,他起身后认为对方还活着,就把对方胳膊平摊,按在地上,但现场照片显示,警察到达时,马丁的手是压在身体下面的。
  控方认为齐默曼的这两点说法都是明显的谎言,语带讥讽“把一个人心拿走还能说话和动弹?”
  “是的”,创伤学专家平静回答:“击中心脏后,大脑储备的氧气会让死者有10-15秒时间移动和讲话。之后不省人事,1-3分钟内死去。”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3
level 15
给齐默曼定罪的唯一可能
  (辩护律师O'MARA出示简明图板解释何种情况下才可定罪)
  持续14天后,庭审接近结束,控方总结陈词时,重复了开场的两点:1 马丁无辜被害。2 齐默曼想当警察,他撒谎。
  检察官一再展示马丁的遗体照片激发陪审团的同情心,请求她们用“常识”和“心”把一些事实拼接在一起。请陪审团代入马丁的角色,想象马丁的恐惧,“马丁心里是不是害怕?在黑暗里回家路上被陌生人跟踪是不是每个孩子最大的恶梦?这,就是马丁最后的心情。”又假设齐默曼的恶意,“他当时很恐惧,以至于他很可能在黑暗里走的时候,手里拿着枪一边比划。”
  轮到辩护律师O'MARA总结陈词时,他对陪审团说,“你们不是填补空白或者发挥想象的。在这个案子上你听过多少“可能”?多少“如果”?他们无权向你们这样要求。”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4
“你们不是填补空白或者发挥想象的。在这个案子上你听过多少“可能”?多少“如果”?他们无权向你们这样要求。”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level 15
  他拿出一大块水泥,展示给陪审团,强调马丁不是一个没有任何武器的无辜的人,水泥地被当作可致命武器来攻击齐默曼.又再强调正当防卫的前提,“齐默曼不需要认为他马上就要死了,不需要认为他受伤很严重。用致命武器自卫时,伤口的状况并不是决定性的,前提很清楚-----身体受到伤害的合理恐惧。”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出示了一张简明的图版,来向陪审团说明,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判定齐默曼有罪?不论你认为“是正当防卫”“可能是正当防卫”“可能不是正当防卫”“不能排除正当防卫”……这十二种情况都只能判无罪。要判齐默曼有罪,只有一种可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什么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在刑事案件中,要给被告定罪,检方负有重大举证责任,必须证明齐默曼是二级谋杀,而不是正当防卫,所要遵循的证据标准就叫“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哪怕检方证明了极大可能是二级谋杀,只要陪审团认为还有疑虑齐默曼是正当防卫,就必须判他无罪。这个案子中,被告提出正当防卫,是肯定性辩护,也要承担举证义务,证明自己确实属于正当防卫。但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只需要对检方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证明有可能自己行为确实是正当防卫,就履行了自己的举证义务。
  所以O'MARA在总结陈词中,对陪审团说,”如果你们有疑虑,请让齐默曼成为这些疑虑的唯一受益者。”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5
回复 276894122 :水泥地算作超大号板砖[呼~]
2013年11月12日 18点11分
这辩护律师太强、超强,控方律师垃圾!
2013年11月13日 20点11分
回复 fishfreee :[滑稽]一百万刀啊!
2013年11月14日 08点11分
level 13
留名,以后钓鱼用[酷]顺便留下十五个字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6
level 15
  一向对马丁充满同情的媒体记者,在现场观看庭审后,陪审团裁定之前,也长叹一声写道:“控方的总结陈词很可怕,讽刺,咄咄逼人,说教,在法庭里跳着,不断向陪审员叫嚷,挥动死者尸体照片,重复发誓-----但却没有关于当晚事件的细节。三个小时里,基本在说‘一个手无寸铁的少年死了,齐默曼是个骗子----给他定罪吧’,但如果国家机器想把一个人投入监狱,必须确定地证明发生了什么,在这个案子上,他们没能。”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27
人类希望,民主灯塔![乖]
2013年11月12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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