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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新时代
楼主
http://guandian.tianyablog.com 做了批评报道,偶尔会被批评对象找过来。如果赶上文化素质差点儿的,常常劈头就来上一句“俺还没同意你就敢给俺暴光?” 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总是要晓之以理,告诉他我们经过了细致的调查,掌握着充足的证据,我们所报道的都是实情,报社和记者会对刊发出去的每一个字负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我们做批评报道不必经过批评对象的同意…… 然而,从今往后,南京的记者将不可能再理直气壮地向批评对象做类似的解释。因为当人家提出“俺没同意你就敢暴光”的质疑时,记者已经违反了当地宣传部最新出台的“舆论监督有关政策”。 南京市委宣传部最近下发的《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记者采写的舆论监督稿件须与当事人见面,并经编辑,部主任,分管总编辑三级审阅审定方可见报。记者可用传真的方式将稿件发给对方,也可以请对方到社(台)看稿,还可以直接送稿上门请对方审看,让当事人对报道所涉及的新闻事实进行核对,并签署阅稿意见。” “记者向编辑和值班主任提交舆论监督稿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如果没有阅稿单,值班编辑和值班主任应将稿件退回记者。” 吁请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一《办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如任其实施,日后必将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大耻辱。
2005年07月27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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