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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习题 一、单选题:1、在下列成对的理论中,属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是:A、能动反映论与机械反映论的对立B、宿命论与唯意志论的对立C、反映论与先验论的对立D、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2、一切物质在本质上都具有类似感觉的反映特性是A、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B、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C、主观唯物主义的观点D、客观唯物主义的观点3、(1995年理科第二题)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A、世界发展动力问题B、意识本质问题C、世界本原问题D、实践本质问题 二、多选题1、(1994年文科第12题)在下列命题中,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的是:A、世界统一于存在B、世界是观念的集合C、世界是绝对观念的异化D、世界是上帝意志的创造物E、物是感觉的复合2、下列命题中,属于唯心主义的观点有:A、一切经验科学的概念和命题的真假在于能否由经验来验证B、数学和逻辑学的概念来源于人的理性的自由创造C、认识是以抽象的概念、符号、公式等形式反映自然与社会D、认识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重构,是实现主体正确反映客体的重要途径E、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
2004年07月18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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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唯物主义往往和朴素辩证法结合在一起。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在把“五行”当作世界的本原时,还以它们之间的“相生相克”的关系来说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则用“火”说明世界发展的辩证景象。他说:“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它不是由任何神或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按规律燃烧着、按规律熄灭着的永恒的活火。” 朴素唯物主义是依据直观经验和比较粗浅的自然知识所作的理论概括,缺乏一定的科学论证和严密的逻辑体系,带有一些猜测的成分。因此,它有直观性的特点。 机械唯物主义 亦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它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反对封建主义、宗教神学的思想武器。 与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相适应,出现了一批以F.培根、T.霍布斯、J.洛克为代表的英国唯物主义者。他们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反对经院哲学;培根在总结当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概括了观察、实验和归纳等认识自然界的实验方法。霍布斯继承了培根的思想,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机械唯物主义的思想。他认为,哲学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物体是不依赖于人们思想的东西,它是世界上一切变化的基础。世界上除了具有广延的物体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东西。从这一观点出发,他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批判了宗教神学和R.笛卡尔的二元论。 培根、霍布斯所生活的时代,尚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手工工场阶段。此时人们在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多半是杠杆、齿轮、水磨等简单的机械装置,使用的能源主要是风力、畜力、人力等等自然力,生产中提出的中心问题是力学问题。因此,在近代自然科学形成和发展的初期,机械力学占首要的中心的地位。从J.开普勒发现行星运动三大定律、G.伽利略发现落体定律到I.牛顿发表《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机械力学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而其他自然科学部门还很不成熟。当时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人们只能主要用机械力学的原理来论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用力学规律来解释形形色色的各种现象。霍布斯思想的机械性便具有典型的意义。他认为,运动就是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的机械运动,世界是一部巨大的机器,人体不过是精妙的小机器,心脏好比发条,神经好比游丝,关节好比齿轮,甚至连欲望、忿怒、爱情、恐惧等情感活动,也是纯粹机械原因引起的。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发展的顶峰。它既有明显的机械性,又有一些辩证法思想。其代表人物有拉美特里、D.狄德罗、霍尔巴赫、C.A.爱尔维修等人。法国唯物主义在理论上主要是继承并发展了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和笛卡尔《物理学》中的唯物主义思想。如拉美特里继承了笛卡尔在《物理学》中所阐述的物质是唯一实体的思想,依据当时自然科学特别是生理学和医学的成果,肯定了在整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物质实体,物质不仅有广延的特性,而且有运动和感觉的属性,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物体,都不过是物质实体的不同表现形式。人并不是上帝创造的特殊生物,人的思想、灵魂不过是人的肉体组织大脑的一种机能,它以人的肉体组织的状况为转移,与肉体组织共存亡,从而否定了灵魂不死论。但拉美特里的唯物主义思想具有显著的机械性,他抹杀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继笛卡尔提出动物是机器观点之后,提出了人是机器的观点。在他看来,人与动物一样,也是一部机器,充其量只比动物多几个齿轮和几条弹簧,人的思想也不过是人脑这块物质进行机械运动的产物。百科全书派的首领狄德罗,在吸取物种进化思想等新的科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英国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和笛卡尔的唯物主义观点。在他的唯物主义学说中,有一些辩证法思想。狄德罗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本身具有运动的能力,万物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他把运动形式分为“分子外部的力”和“分子内涵的、固有的、内部的力”,前者表现为移动,后者表现为激动,前者会消失,后者不会消失。他指出,自然中一切都互相联系,无机界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有机界,思维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但他在强调自然现象的连续性时忽略了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2004年07月18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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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义,即是唯物主义。 我想,读过僧肇《肇论~物不迁论》或了知其大意的人,基本上可以明确一个道理,就是物不迁论的内容和物理学质能守恒定理所言要旨基本符合,而创作时空,证明方式以及阐述形式有所不同。 我经过一段时间的权衡,得出一个论点,那就是:唯心,即指唯心所运。完整地讲,就是物质唯心所运用。 “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应当观察,世界万有的性质,是由心力造作决定的。 我们经常讲双刃剑,那么这双刃剑的善恶性质,究竟是由谁造作的呢?难道善恶不是人心造成的吗? “唯物”,依此而讲,就是唯物所现的意思了。一切心力的运用,都必须依物质位表现形式。 人本身,就是一个集合,缺一不可——心力和气身。 气,所代表的含义,也就是一切运动的粒子。因为身体是个不断新陈代谢的,转运不休的庄严个体,所以用气身加以形容,适当之处过于不当。 那些认为世界纯属一个心灵存在的主意,并不是唯心主义,而是虚妄的独心主义。 因为唯心主义,压根就没有否认过物质的存在。 本文基于这样的论点:世界久远以来,便已存在,既然无人能证明,有一个起源,那么何必又要假设这个起源的存在呢?所以不涉及起源问题。 业已成形的地球,有一个形成和毁坏的过程,但这并不代表包容一切的宇宙,就一定有形成和坏灭的过程。 无始无终,可以作为浩瀚宇宙的形容词。 物质的存在,是心力存在的基础,这是事实。 因为即便是心力,也需有一个承载之体。如果这个承载之体没有,心力必然是无法存在的。 真正的唯物主义,也必然是承认以上论点的。 唯心所运,唯物所现,那么有什么理由说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是璧之双面呢? 阐述立场问题。 唯心是站在人的立场,以人本主义位立足点,物为人心之力所用。 唯物是站在人外的立场,以物本主义位立足点,人心之力为物所现。 这两者,没有任何高下之分。 另外有一点需要补充。那就是,物质是不以于意识决定而存在的,这与唯心主义并不矛盾。 意识产生于物质存在的某些阶段,但意识不存在的时候,虚空粉碎,大地平沉,这个时候,物质存在,这种情况是完全成立的。 若不承认这一点,那么这种主义,只能称为短见的独心主义,而不是唯心主义。 当然,以上观点,纯属一家之言,纯属探讨之语,并不代表任何结论,也不愿意有任何肯定,纯以此作为个人思绪的畅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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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是一根据电线,“唯心”一股电源,唯物一碰到唯心就好比通电了,傻瓜,你这个就不懂得了.以后你多多的问我吧.
2004年07月18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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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唯心主义 作者:伯兰特·罗素 “唯心主义”这个名词,各个哲学家使用起来意义稍有不同。我们把它理解为这样的学说:一切存在的,或者至少,一切为人所知道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都必然是精神的。这种学说在哲学家中受到了广泛支持,并且有好几种形式,以不同的理由被人提倡着。这种学说是如此广泛受人支持,它本身又是如此饶有趣味,所以就连最简略的哲学概论也要对它叙述一番。 不习惯于哲学思考的人,可能易于把这样一种学说看成是显然荒谬的而加以抹杀。毫无疑问,常识把桌子、椅子、太阳、月亮和一些物质客体,一般都认为是根本不同于心灵以及心灵的内容的,认为它们有着一种存在,即使心灵不复存在,它们也还是会继续存在的。我们想象,早在任何心灵存在之前,物质就已经存在了;而很难想象物质只是精神活动的一种产物。但是,不管唯心主义是真是妄,总不能把它看成是显然荒谬的而加以抹杀。 我们已经看到,即使物体的确具有独立存在,它们也必然和感觉材料大不相同;而它们之相应于感觉材料只不过像目录相应于已被编目的东西。因此,关于物体的真正内在性质,常识完全把我们留在黑暗之乡了;所以,倘使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把物体看成是精神的,那么我们并不能仅只因为它使我们觉得奇怪,就把这种见解理所当然地加以摒弃。有关物体的真理,必然是奇怪的。它可能为人们所不能达到,但是如果任何哲学家相信他已经达到了它,那就不能因为他当作真理提出的东西是很奇怪的,便反对他的见解。 宣扬唯心主义的根据一般是从知识论得来的,也就是说,是由一种讨论而来的,讨论的是事物具备哪些条件,我们才能认识它们。第一个严肃地企图把唯心主义建立在这种根据之上的人是贝克莱主教。首先,他以许多论证(这些论证大部分是有效的)证明:我们的感觉材料不能被假定为不依赖我们而独立存在,它最低限度也必然部分地是在心灵之“内”,这是就下列意义而言的,即在没有看、听、摸、嗅和尝的时候,它们就木再存在。到此为止,他的说法差不多是确实有效的,哪怕其中有些论证还不正确。但是他继续论证说,感觉材料是我们的知觉所能向我们确保其存在的唯一事物,而所谓被认知,就是在一个心灵之“内”存在,因此也就是精神的。他结论说,除了在某个心灵之内所存在的事物而外,什么也不能为我们所认知;任何被认知的事物,不在我的心灵之内就必然在别一个心灵之内。 要想明了他的论证,就必须明了他对于“观念”(idea)这个词的用法。他把直接被认知的任何东西都叫做“观念”,例如,感觉材料被我们所认知。于是,我们看见的一种特定的颜色就是一个观念;我们听见的一句话也是一个观念,等等。但是这个术语并不完全限于感觉材料。它也包括我们记忆或想象的那些事物,因为在我们记起或想到的时刻,我们对于这类事物也有直接的认识。所有这类直接材料,他都称之为“观念”。 然后他又考察一棵树之类普通的客体。他指出:当我们“知觉”这一棵树的时候,我们所直接认识的就是由他所谓的“观念”组成的;而且他论证说,关于这棵树,除了被我们所知觉的而外,我们并无根据再假定有什么是实在的。他说,它的存在就在于它的被知觉,用经院学者惯用的拉丁文来说,它的“esse”(存在)就是“percini”(被知觉)。他完全承认这棵树必然继续存在,甚至是在我们闭起眼睛或没人接近它的时候。但是他说,这种继续存在是由于上帝继续知觉到它的缘故;这棵“实在的”树和我们所谓的物理客体相应,它是上帝心灵中的观念所组成的,这些观念总是和我们看见这棵树时所具有的观念相似,但不同之点是:只要这棵树继续存在,这些观念便永远在上帝的心灵里。根据贝克莱的意见,我们的一切知觉就在于是部分地分享上帝的知觉,而正因为这种分享,不同的人就看见大致同一的树。这样说来,因为任何被认知的都必然是一个观念,所以离开了心灵及其观念,世界便一无所有,并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东西可以被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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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常说,我们无法知道有没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物存在,仿佛这句话是一个自明的真理一样。这可以引申为任何事物只要能够以某种方式与我们的经验相关联,就最少是可以被我们认知的;由此可见,倘使物质根本是某种我们所无法认知的东西,那么它就是一种我们不能够知道它是否存在的东西了,它对于我们也便无关紧要。大体上说,由于某些不能明确的原因,这也就蕴涵着:一切对我们无关紧要的东西便不可能是实在的;因此,物质如果不是由于心灵或心理的观念所组成的,它便是不可能的,而且只能是一场蜃楼幻景罢了。 在目前的阶段,我们还不可能充分深入研究这种论证,因为它所提出的论点需要相当程度的初步讨论;但是目前我们可以先看看反对这种论据的理由都有哪一些。让我们先从终点谈起:并没有理由说,一切对于我们没有实际的重要性的东西,就不应当是实在的。当然,如果把理论的重要性也包括在内的话,那么每种实在的东西对于我们便都有某种重要性了,因为人们既然希望认知有关宇宙的真理,我们便会对于宇宙中所包含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某种兴趣。但是若把这种兴趣也包括在内,那么,物质对于我们无关重要这个问题便不是症结所在;只要物质存在着,即使我们不能知道它的存在也没有关系。显然我们可以怀疑物质能不能存在,并且也可以怀疑它是不是存在;因此,物质是和我们的求知欲相联系着的,它的重要性就在于,不是满足我们的这种欲望,就是阻碍我们的这种欲望。 再者,说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曾知道的东西是否存在,这非但不是一条真理,事实上反而是虚假的。“知道”(know)一词在这里的用法有两种不同的意义。(1)第一种用法是,它可以应用于与错误相对立的知识上,就这种意义而言,凡是我们所认知的,就是真确的,这种意义我也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信仰上和论断上,也就是可以应用在所谓判断上。就这个词的这种意义而言,我们说,我们知道某种事物是如何如何。这样的知识可以说是真理的知识。(2)上面所提到的“知道”一词的第二种用法是:这一词可以应用在我们对于事物的知识上,这我们可称之为认识。我们之认知感觉材料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两者的区别大致就是法文中savoir(理解)和connaitre(认识)之间的区别,或者德文中wissen(理解)和kennen(认识)间的区别。) 因此,这种看来貌似是真理的说法若重加叙述的话,就变成了下列的样子:“我们永远不能真确地判断我们所不认识的东西是否存在”。这决不是一条真理,恰恰相反,它是一种露骨的虚妄。我并没有认识俄罗斯皇帝的荣幸,但是我却可以真确地判断他是存在的。自然,也可以说,我这样判断是因为别人认识他。然而这是毫不相干的反驳,因为哪怕这个原则是真确的,我也不能知道谁认识他。再则,也毫无理由说:对于人人所不知道的事物,我也就不应该知道它的存在。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需要加以阐明。 如果我认识一种事物是存在的,那么我的认知就给我有关它存在的知识。但若反过来说,只要我能够知道某种事物存在,我或者谁便必然会认知这种事物,这种说法就不是
正确的
了。倘使我对于一件事物不认知,而能有正确的判断;那么首先这件事物一定是凭借描述而使我得以认知的,其次根据某种普遍的原则,便可以从我所认知的某一事物的存在中,推出来符合于这种描述的事物的存在。为了充分了解这一点,最好是先解决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的区别,然后再来考虑哪种普遍原则的知识(如果有的话)和我们自己经验中的存在的知识具有同等确切的可靠性。这些问题将在下面几章里加以讨论。 <<------ -- 返回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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