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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大家应该都听到几起内部伤害通报,参加运动会受伤、工作中被挤下站台摔伤、宿营车内摔倒碰伤…所有这些事都被加以安全意识不强的字眼,具体处理结果咱不清楚,但听起来责任都在个人,那么可以设想也是个人负责了。刚刚百度了一下“工伤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来说,这几起事故都应该是工伤,希望受伤的同志能够吸取教训的同时得到应有的补偿,起码有个公平的说法!如果上级领导真的这么注重每位职工的安全意识问题,那我想很多事情以前不能做以后就有理由去做,以前应该做的现在就有理由不做,因为我们需要增强个人保护和安全意识!
	
	2013年10月23日 18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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