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孙燕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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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8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5年9月1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新加坡使馆。 
2005年07月25日 12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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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
2005年07月25日 13点07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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