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敲诈15万 被判有期徒刑3年
石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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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vei 楼主
丈夫捉奸敲诈15万 被判有期徒刑3年 昨天,江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李某是湖北石首人,几年前和妻子周某一起来江北打工。今年5月,他发现妻子和张某来往紧密,于是跟踪调查妻子几天。5月22日下午,李某持一把西瓜刀冲进江北某宾馆客房,将妻子和张某捉奸在床。张某害怕事情传扬出去,又迫于武力威胁,当场交出了身上的1600元现金,并签下了一份“私了协议”,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以补偿周某的“青春损失”和李某的“精神损失”。  事后,李某因迟迟没有收到钱,多次威胁和恐吓张某。6月4日,江北警方接到报案,将李某刑事拘留。
2007年09月22日 13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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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首到江北打工????
2007年09月22日 15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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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也蛮郁闷````石首跑江北?新厂打工克了???呵呵````对于此类女人...直接身上绑上砖头,丢长江喂黑鱼`````
2007年09月22日 17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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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那叫男人啊,一点男人的尊严都没有,干脆叫老婆当妓赚钱算了。这种男人活该。唉!你们男人的悲哀哟!!!!!!!!!!!
2007年09月23日 02点09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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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该拖出去枪毙
2007年09月23日 02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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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是宁波的江北区!
2007年09月23日 09点09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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