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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首先,本人对在帖子《请不要怪他,要是你,难道你能忍?》之回帖即“ 法律尊严不可践踏。一则,在悲剧发生前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则,受害人过错不是当事人剥夺他人生命权的借口,任何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三则,受害人过错可以在当事人量刑时予以考虑。”给大家造成的困扰致以诚挚道歉。
其次,补充说明,该回帖只是法律语言,楼主认为没有错。也许,通俗讲大家就能接受了,即对他表示深深的惋惜,如果大家多些宽容,凡事留一线,悲剧也许就能避免。但是村长村民再不对,罪不至死。太冲动了,解决方式不对酿成大错啊。。
最后,希望好人一生平安,恶人自有恶人磨。。
附,[图片]
2013年10月13日 04点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