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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广州中院在番禺沙湾法庭审理。指控显示,吴湛辉涉嫌受贿人民币4970万元,另有高达港币92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约1.7亿元的涉案数额,或创下广东职务犯罪案新高。
2013年10月12日 0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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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湛辉被查处的原因,按照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的说法就是“(上级)本来准备提拔他的,被举报经查实,才发现吴已是‘裸官’”。笔者以为,吴湛辉被查或是官场斗争的结果,如果他不被提拔,也就不会招致竞争对手的忌恨,更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也就不会有人举报他,在正处级官位子上还能继续享福。因此,干部被提拔的当口,其实也是一个“风险点”。
只是不可思议的是,在一个正厅级建制的城市里,吴湛辉36岁即成为正处级官员,应该说官员亨通了,可他还是这么不满足,还是这么贪得无厌,最终在即将成为副厅级干部的时候栽了跟头。尤其是这样的壮年,却将妻儿送往境外,如果没有情妇,局外人估计都是无法理解。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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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裸体做官”一词首创者,笔者以为该案再次证实了我此前的观点,那就是“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有鉴于此,建议对现有的官员家眷情况做一次普查,上网公布信息,看看究竟哪些人是“裸官”?再对“裸官”进行一次经济普查,看看他们的钱是从哪来的?只要这项工作做得透明,能充分让老百姓监督,一定会卓有成效。
在普通民众的眼里,1.7个亿可是个天文数字,吴湛辉理应遭“狗头铡”伺候。按照《刑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吴湛辉理应被判死刑。但中国经济犯被判死刑的却又不是很多,去年《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反腐十年之路:11名贪腐高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文章披露,2002年至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腐高官分别有11人,分别是李真、王怀忠、吕德彬、卢万里、李友灿、郑筱萸、姜人杰、曾锦春、李培英、段义和、许迈永。而这11人当中,还有多名仅是正、副厅级干部,远配不上“高官”称号。
笔者以为,吴湛辉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其实已经完全具备。一是已有涉案超亿元可免于一死的案例,如两年前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贪腐1.6亿仅被判无期。二是吴湛辉表示案发后已要求家属全额退赃,如果果真全额退款,肯定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三是检方已旗帜鲜明地宣布吴湛辉“不死”。检方表示,吴湛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吴湛辉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可减轻处罚。
毫无疑问,涉案1.7亿的东莞市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审,“虎头铡”肯定是派不上用场了,甚至连“死缓”的可能性也不大。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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