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误与伴郎"洞房" 告其强奸
讷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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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衮 楼主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 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 婚之夜上错床与陪郎发生关系后告其 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陪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 行婚礼,阮某为陪郎,当晚阮某住在 伍某家。 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 起,不设木门。 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 阮某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的身 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 便翻身将黄某抱住,发生了性关系 后,两人甜蜜入睡。 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 的尖叫声惊醒。 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 可外扬,要阮某赔20000元私了。 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 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 奸,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 气,将阮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 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某发生性关 系,主要是黄某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 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是其丈夫, 就主动抚摸,导致与阮某发生了性关 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 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 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 不属强奸的因素。黄某对自己的行为 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某 的这个过错,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 生了性关系,也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将 黄某骗奸。 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 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前 述判决。I
2013年10月11日 14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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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特么扯淡 自己家老爷们闻都闻出来了 这是想敲诈 未遂啊
2013年10月11日 14点10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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