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近的几个案子,说两句
塔希里亚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目测被扔进炼狱决斗场是时间问题
2013年09月27日 06点09分 1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1.夏俊峰的案子
正反资料看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也反复变了几次。
个人猜测的死缓没刹住,判死了。纵观整个事件,我觉得夏的行为的确远超“正当防卫”乃至“防卫”的程度,判死也是有依据的,但是庭审过程中存在的许多不规范行为加重了公众的质疑。具体问题见后附《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网上的舆论更多在同情夏,而忽视了申、张,这三个人的死都是悲剧,而谁应该为这悲剧埋单?
2013年09月27日 06点09分 2
对事件本身我不了解,也就不发表意见了。我只恶心那些用案件来炒作的媒体和商家,真叫一个无良无底线
2013年09月29日 14点09分
level 11
捂脸,这种样子也敢判?
2013年09月27日 07点09分 5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后面还有很长,不加赘述,链接如下
http
://
184.154.
128.243/
htm_data/
7/1309/
958417.html
陈有西律师指出了案件侦办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硬伤,这些硬伤使事件向猜忌质疑的方向偏移。如夏妻张晶所述,如果我们家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所有的程序都正常地走,他判了死刑后来我都认了……
个人感觉,夏的案子引起广泛关注,是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对司法暗箱质疑的结果,用来作为对比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谷无期,夏死刑;刘无期,曾死刑。
到了最后,夏案本身已经跳出了原有的实据,许多人认为夏是正当防卫的原因实际就是“因为他是小贩,他一定被城管揍了;因为他被揍了,所以他一定是正当防卫”。
2013年09月27日 07点09分 6
夏案法院应该是援引杀害多人的从重条例,亦不承认是过当防卫,毋论正当。具体细节需要大量现场证据,无法判断。
2013年09月27日 10点09分
回复 sklpko :个人认为舆论和律师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被判死,详见后。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我觉得这案子不管怎么判都只能是个悲剧。。哎,只能说明我国这方面的建设还欠缺很多很多,
2013年09月28日 03点09分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3.关于杨某造谣的帖子
作为第一个吃500条螃蟹的局子,张家川公安乃至县领导班子都要付出点代价了。
网络上对“500条”的激烈反应全部落到了这个贫困县,局长行贿,书记戴表,贫困县里的豪华大楼,等等。
杨姓少年的发帖我翻了一下,不认为他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学生,也不认为他从本意上有多么高远的打算,时势造英雄,他赶上了这次的风口浪尖,从长远来看,这对他来说大概不算是件好事。
2013年09月27日 07点09分 8
把不了解的事物放上来讨论和蓄意的四处传播是有区别的。当然,援引错条例是个笑话。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5.关于花总的案子
花总是个低调稳重的人,不太清楚被传唤的具体原因,至于世界奢侈品歇会……
http
://
www.
wla.
hk/
网站如上,不是个皮包网站我吞粪自杀
2013年09月27日 07点09分 10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7.聂树斌案
不明真相。
以上,个人结论:
1.司法有进步,尤其是不为舆论影响,恰恰是一种进步;
2.媒体不可信,媒体大多在迎合受众、吸引眼球,不要认为他们是为了真相而发出声音,至少不可全信。
来战吧
2013年09月27日 07点09分 12
上面没说法就按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报道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如果世界上有以真相为目标的媒体,肯定也不是主流媒体。市场需要的不是真相,市场只想要他们想要的东西
2013年09月27日 15点09分
回复 长河中的沙砾 :[滑稽]特想追问一句市场是谁
2013年09月30日 03点09分
只会给你希望你知道的真相。
2013年10月01日 16点10分
level 11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16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个人认为,律师陈的辩护方向有问题。
一般来讲,夏即使遭到城管殴打,应不存在生命危险,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17
...废楼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level 14
封神烈震 楼主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夏当时并不存在生命危险,而使用刀具至2人死亡、1人重伤显然远超“自保”的范围。从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中固然提出了诸多疑点,但是死者的多处刀伤、背伤显然表明夏的行为甚至超过了“过当”。
这就出现了和李某某案件同出一辙的问题:在轻罪辩护和无罪辩护的问题上,陈律师选择了后者,这显然是严重偏离实际情况的。我想,如果当时做轻罪辩护,以激情杀人或者过失杀人来辩护的话,可能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但这都是马后炮。
2013年09月27日 11点09分 18
这个同意,但性质和李还是太不一样,比如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不让其作证。夏的死刑执行也很有问题。
2013年09月27日 12点09分
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许可以讨论,但肯定罪不至死,所以冤案是板上钉钉的。
2013年09月27日 12点09分
回复 passerby甲乙丙 :即使事实就应该判夏死,法院方的做法也使案子成了冤案
2013年09月27日 13点09分
简单粗糙。
2013年09月27日 23点09分
level 12
自从药事件以后,我现在都不怎么看这些新闻了。
2013年09月27日 14点09分 19
药事件很令人遗憾。虽然当时我也认为他罪该万死,但是从法理角度来说,他确实判重了。
2013年09月28日 00点09分
回复 封神烈震 :你是学法律的?。。。说实话我现在对这些越来越看不清了?到底怎样才能逆转之类的啊,像夏的案子,如果城管方证言真的前后矛盾这不是很明显的一个把柄么。。。
2013年09月28日 03点09分
回复@K_Deleter :这种情况很多的,证人前后证言矛盾未必是出于恶意和故意。完全可能是记不准,没看清等等。
2013年09月29日 14点09分
回复 染血战神 :好吧。。。关于打官司我只会脑补legal high。。。所以你懂得。。。
2013年09月29日 15点09分
level 11
我只知道一个……
2013年09月28日 00点09分 20
level 9
之前有个细节没注意到

网友提及夏家为何未积极争取死者家属谅解与和解?对此,夏俊峰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钟国林向南都记者介绍称,张晶在一审时已做过这样的努力,到被害人家里争取谅解并愿意赔偿,社会热心人士也表示愿意筹款赔偿。但两名城管当时就被政府认定为烈士,赔偿这扇门已经关掉,有政府方的积极肯定,死者方面很难来和夏家一方达成赔偿与和解,这个态度比较坚决。

虽然受害人家属在夏死前拒绝接受赔偿和解,但现在要提出民事赔偿了……
据我所知,如果受害方能接受赔偿,虽然加害方的刑事罪绝不可能免除,但可以适当减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2013年09月28日 03点09分 21
level 1
估计战不起来了。夏案没怎么关注。不过看了楼主的帖子里关于夏案里这么多疑点,这法院还真敢判啊。
2013年09月29日 09点09分 23
level 15
有啥好战的?完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_¬)啥都不想说了。
2013年09月29日 14点09分 24
完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也有不少“先知”急着发表高谈大论
2013年09月29日 14点09分
@哥布林的希望 说就说吧,网上喷一下也能起到调节激素的作用{(-_-)}
2013年09月29日 16点09分
level 12
嘿(三声)~嘿(四声)~[不高兴]
2013年09月30日 02点09分 26
level 12
2013年10月01日 15点10分 2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