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说说考古何以不同于盗墓
考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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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文慎入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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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在考古吧扎根以来,始终对这个问题难以释怀,在贴吧、知道、果壳、微博等各个场合虽然都有一些零星的解释,但始终不成系统。而且限于学力所限,难以把复杂的问题讲简明,效果也确实一般。在此权当一小结,把以往发的东西拼凑起来,也是我对这一问题最终版本的解释,但愿能有点儿用。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本贴禁水,如果有疑问,请勿在看完全文之前回复,谢谢合作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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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明真相群众对考古常见的几个误解有:
1、盗墓是私盗,考古是官盗。
2、考古掘人坟墓,扰乱祖先亡灵
下文是对此的解释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3
正解 一个是合法 一个是肥大 都是刨人家坟
2013年12月17日 11点12分
回复 瞪谁谁怀孕GO :请勿在看完全文之前回复,谢谢合作
2013年12月17日 12点12分
其实对于墓主来说,两者根本没多大区别,都是打扰了他睡觉,然后再拿点东西出去而已。。。
2015年08月19日 05点08分
@洛河雨落 你也知道是对墓主人而说了,那除了墓主人就没有其他人了?你不是人?那为什么不说说你自己呢?对你而言有没有区别呢?你看的那么多博物馆里的文物是怎么来的?就没有考古挖掘来的?如果都是盗墓的,那么你还能看到吗?
2019年02月18日 0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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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在中国考古发掘貌似是被“公家”垄断呢?这当然和社会管制强度有关,不过,至少应该搞清楚,国内的考古发掘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如XX文物考古研究所)而非政府机关(如XX文物局)。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它确实是政府创设的、所需的事业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也就是属于财政供养单位。但是它的本质是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同大多数教科文卫一样,在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考古单位是被分入“公益类”的,将来的发展方向是纯粹的、类似西方的非政府组织。可以简单理解为,现有的事业单位是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过渡中的一个中国特色的怪胎。
有人会抱怨说,我怎么感觉不到有考古单位在为我服务?一方面是事业单位共性的问题,比如长期以来只对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历史惯性,另一方面,考古学内部可能也过于低调,轻视自我宣传以及为公众提供知识大餐。
事实上,考古学从来都和公众关系密切,“初生的经典阶段的考古学曾经是人类知识价值革命的重要源泉。在19世纪的西方,考古学与进化论以及其他科学大发现一起,完成了对神创论世界体系的最致命的痛击,将人类的命运从上帝的巨手中解救出来。在20世纪的中国,考古学基本上解决了信古或疑古的问题,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来龙去脉由此获得了物质性的坚实着落。”(曹兵武:《考古学与公众》,《中华读书报》2003年9月3日。)我想特别指出的是,除了参观博物馆直观体验到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之外,几乎每个人都心安理得地从社会发展中间接享受到了考古工作的成果——在中国这样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国家开展经济建设,根本不可能脱离考古工作来进行,从三峡大坝的建设,到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这样纵贯千里的大工程,到无处不在的破土、盖房、修路,都是以地下文物资源不可逆转的消失为代价的,好在我们有了考古学,可以用考古手段保存下来丰富的历史信息,对历史的负罪感才能稍稍减轻!
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5
本来还清楚,看了就迷糊了
2016年12月17日 1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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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科学的问题
从非实用性的角度来说,考古学是了解过去人类文化和历史的一门科学;从实用性的角度来说,考古工作又是一种保护文化遗产的方式。两者相辅相成——如果没有保护,遗存都被破坏,考古学就没有可研究的对象;如果从遗存中提取的关于过去的信息不够多,那也称不上合格的保护,甚至是变相的流失。
这两方面的目的都和盗掘或者其他一切挖掘活动是截然不同的。盗掘的本质,不是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遗存中蕴含的科学价值和历史价值的毁灭。以古墓葬为例,破坏墓葬结构、遗物的位置和共存关系等重要历史信息和科学信息。“盗”这个字容易给人误解是单纯偷窃(墓)主人的东西,其实更恰当的词也许是loot而非steal(PS:盗墓贼也不单是thief,最起码是burglar),因为盗窃必然伴随着破坏。这种破坏并不以盗墓贼的主观意识为转移,比方说盗洞挖穿了墓葬的墓顶或墓门,这就是对墓葬结构的破坏,一座没有随葬品的空墓本身就是法律明确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并不是说盗墓贼碰碎某个随葬品或葬具才叫“破坏”。根据文物保护法,
盗掘古墓葬罪属于行为犯,并不以是否盗得文物为构成要件,只要被告人有盗掘古墓葬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盗掘行为,就可以认定盗掘古墓葬罪既遂。有人不理解,墓葬结构能有多大价值?这很简单,遗迹本身是个完整的三维空间,整体的价值永远大于各部分之和,你要是硬把它割裂开来它当然不值钱。比方说明长城是世界遗产,世人都知道它的伟大之处,但是你敢把它拆成一堆砖块儿试试?即使你一块儿也不偷走,不还是使遗迹贬值了么?
对古墓葬来说,盗掘还极易改变埋藏环境,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使得本可以保存下来的有机物灰飞烟灭。以最易引发争议的人类遗骸为例,即使盗墓贼并不是有意偷尸体,但是他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墓主人的遗骸不能完整地留存至今,这种现象极为常见。更何况,有时候盗墓贼无所不用其极,宋代有盗墓贼,因恨墓主薄葬,“以刀斧磨碎其骨而出”,后来销赃的时候被发现而伏法(见《东轩笔录》卷七,转引自螺旋真理)。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6
区别在于,是否有相关利益人士会抱怨[狂汗]
2013年09月19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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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曾把考古学家的工作比作侦探,考古学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过去事件的真相。要我说,考古学基本上就是刑侦学的过去时态,这个比喻不怎么恰当,但可以澄清考古是挖宝之类的误解,说明了考古有什么用。
中日在近现代历史问题上有很多争议,对抗战遗迹的调查和研究就能在这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包括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1936-1945)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1937),这两个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者还经过科学的考古工作,发现大量用于人体细菌实验的罪证物品。还有前段时间一度成为新闻焦点的济南琵琶山万人坑(1940-1945),战后有一次为审判而进行的发掘(非考古发掘),挖出较完整的尸骨746具,零乱无法认定的难以计数,证实了日本侵略军在山东的暴行,可惜后来既未建立类似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机构,也未列入地方文物保护名录。
有人会问这不是历史学家该操心的事儿么?问题在于,日本战败投降前夕往往核心机密设施和档案进行蓄意销毁和破坏,而匆忙的东京审判和依据文献与口述进行的学术研究,都远不足以揭示日军的罪行。而实物证据在法理上的地位就由此凸显——罪犯可以杀人灭口,但是地下的人骨遗骸还能保存下来,罪犯会说死人不会说话,可是考古学可以发现遗迹的相对年代、遗骸埋藏时是否有捆绑痕迹,体质人类学研究能让人体创伤和死因无可遁形。这时考古学家真正起到了侦探的作用(体质人类学家起到了法医的作用),把这些遗迹保存下来,也许我们今天研究不明白的东西,子孙后代总会有一天搞清楚,这一份历史见证永远不会泯灭。而盗墓贼的行动就是专门干扰侦探查案:抹去痕迹,偷走证据,扰乱信息和埋藏环境,还有比这更令人愤慨的事吗!?
同理,器物出自哪里,随葬品摆在哪里,以何种形式组合起来,棺椁的结构怎样,人骨的葬式如何,人骨附近的土中蕴含着哪些特殊动植物遗存,这些信息看起来如此微不足道,盗墓贼永远不会觉得拿走几件东西就是破坏——然而事实就是如此,一旦被盗,经过警方的努力文物纵然可以追回,一段鲜活的历史真相却离我们远去,永不复返。也许这个人是无名小卒,他的个人生命史与现实社会没多大联系,但是当每年数以万计的盗墓贼疯狂地盗掘祖先留下的遗产的时候,谁敢打包票这么多流失的信息没有一点用?地下埋藏了什么取决于我们的祖先,而如何认识和利用这笔遗产则取决于我们,若因为愚蠢的盗墓贼的破坏,本来根据实物可以定谳的历史铁案,居然不再板上钉钉,这损失得有多大!?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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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遗存的价值,有些是直观的,比如何家村遗宝中的金碗,因为“金银天然是货币”,即使对考古一窍不通者也知道这种东西必定值钱。但更多是非直观的,难以单纯凭借生活中的常识或者经验去理解,而是需要靠基础性和探索性的科学研究才有可能揭示出来。比方说考古遗存中最常见的碎陶片,放在任何一个墓葬中都是盗墓贼不屑一顾的东西,因为这个根本不可能卖出好价钱;但是考古工作者却视其为珍宝,把它们当作理解古人生活的一个钥匙。盗墓贼只会发展他们所需之货的识别“技术”,
考古学家并不是处理和研究孤立的器物,而是放在一定的综合背景(
context
)下来考虑。不起眼陶片的价值一旦被揭露,就有可能成为无价之宝。举一个实例来说,新闻上说考古工作者在仙人洞遗址发现了世界上最早的陶器,这是怎么确定的呢,是不是让盗墓贼去挖他们也能“发现”?当然不是,因为这至少涉及到遗址的地层学、埋藏学和考古年代学三个方面的研究,传统意义上的田野考古工作者负责遗址地层先后顺序的控制、发掘的记录和遗物采集,埋藏学(或地质考古学)研究者通过遗址堆积宏观观察和土壤微形态分析确保同一地层中的遗物是原地堆积而不是被后期扰动的,测年工作者负责地层中C14样品的提取、制备、测量和校正。这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对层位关系的记录,所有遗物都失去了科学意义;如果没有埋藏学研究,就不能保证(哪怕出自同一地层单位的)陶片和木炭、骨骼等测年样品的共时性;如果没有绝对年代测定,就没有统一的尺度来比较不同遗址谁早谁晚。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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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这么详细,只怕没几个喷子会认真看,可能只看见标题就开始进来喷了…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10
喷子当然不会看,把这个总结出来只是给同好在驳斥谬见时提供一点儿参考。欢迎补充、指正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回复 慷慨悲歌之士 :楼主,真心拜服,一字不落的细读完毕,解决了一直困扰我的盗墓与考古疑惑,非常感谢,真的。楼主真是专家,文采飞扬,生动有趣,鞭辟入里
2014年03月11日 14点03分
回复 小虎321111 :不敢当,专家肯定不是。只是工作经历比那些成天坐书斋泡网吧的喷子强那么一点点
2014年03月17日 14点03分
只有一个问题,英国考古队挖掘埃及图坦卡蒙金字塔这算考古还是盗墓
2015年10月21日 18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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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考古发掘相关的伦理问题
1、考古不等于挖墓,墓葬只是全部人类遗存中并不特殊、在数量上也比较小的一类遗存,这点不用多说。考古发掘大多是非主动性的,是为了配合建设工程或者遗存已遭破坏时才采取的一种抢救性手段,不是为多挖而挖。在大规模的机械化建设中,自古以来适合人类生存并有希望留下他们生存遗物的地方很少没有受到掘地三尺的扰动,城市中高楼的基础往往要打到十几米深的地下,下水管道和经常开肠破肚的马路,让古代的堆积早已不复存在。如果有人只是反对发掘,但在支持遗址原地保护这一点上与考古人站在同一战线,建议你们多了解一下究竟是谁想打扰古人、导致遗址不能就地保护的关键在什么地方、为何有些工程建设中发现了重要文物也保护不下来,以免亲者痛仇者快。
主动发掘所占的比例虽然极小,但为什么会有主动发掘呢?简单来说,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的前提是要知道被保护者的位置、范围和价值,根据价值大小决定其保护级别,在必要的时候只有通过发掘才能揭示出来(比如上面所举仙人洞的例子)。关于主动发掘和主动性发掘的关系,打个比方,保存状况良好的遗址好比一个健康的人、考古工作者好比医生,医生有很多看病的手段,但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开刀动手术(抢救性发掘),主动发掘就好比基础医学研究,目的还是为了增进人体的了解,促进医学的进步。公众比较关心的历史时期的墓葬,一般仅根据地表遗存调查加上地下勘探即可确定其价值,因此肯定不会主动发掘(详后)。
2、考古遗存发现后不一定要发掘。有人看到铺天盖地的考古新闻便以为考古学家以多挖为乐事,这只是一种传媒无意识的误导,因为更多的遗存是不会被发掘的,因而也就根本不会被报道出来进入公众视野——即使它们很有价值。不信的话,可以查查历次文物普查成果(如中国文物地图集)以及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看看其中未发掘的古遗址、古墓葬的比例占多大。未发掘而仅经过勘探、调查的遗址,也能为研究提供很多信息,最典型的就是区域系统调查,它的科技含量绝不比发掘小。发掘也只是考古整个工作流程的一小部分,媒体如果报道发掘工作比室内整理研究更多,无非也是因为前者更能吸引眼球罢了。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11
level 13
3、已发掘的遗址,通常出于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只会发掘整个遗址的很小一部分,也就是一个选择性抽样的过程。再有钱或有闲的考古学家,也不大可能奢望全面揭露一个遗址。这一点在新闻中通常就能看出来,比较一下“遗址面积”和实际“发掘面积”两个数据就知道了。
4、遗址如无必要不会发掘,
不发掘通常就是最好的保护。考古遗址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原地保存,迫不得已才进行发掘或迁移。这是因为发掘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即使是非常科学的发掘,也会损失一部分遗址信息。“全息考古”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你永远不能预知将来的科学发展需要田野工作中提供哪些新材料。从代际公平的角度考虑,考古遗存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不仅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一代人的遗产,也是子孙的遗产,既然可以预见将来的发掘水平、无损探测技术和文物保护技术会高于现在,能比现在提取和保留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后世子孙留下可供发掘和研究的资料。
5、
“不主动
发掘帝王陵寝”是一项文物考古工作的基本方针。比较明确的文件见于国务院1987
年下
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和199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除了上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外,还有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考古力量有限,而配合基建的任务繁重;其次是科技水平不够,出土文物第一时间的现场保护问题仍是世界性难题,至今无法妥善解决;还有就是来源于1956年发掘明定陵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同理,国家对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也加以控制,除配合学生实习、结合重大科研课题等开展的考古项目外,严格控制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的审批。
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12
level 13
6、关于古代人体遗骸在博物馆中公开展出是否妥当的问题,这个应该是由博物馆决定,但是考古工作者为此背负了极多的骂名。我对于博物馆工作不了解,传统的陈展方式好像主要是博物馆展什么关注就看什么,现在应该进一步增强互动,了解观众的心理需求(而不仅仅是在意参观人数等具体量化指标)。博物馆讲解员应该有一些必要的培训,比如怎么向参观者解释考古遗存的由来,而不仅仅是只介绍遗存的价值,给人造成考古就是挖宝再把东西搬到博物馆的假象,因为博物馆也负担有教育的职能。
对于一些特殊的遗存,《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博物馆必须确保陈列与展览中呈现的信息是有充分根据的、准确的,且恰当考虑这些信息涉及的人群或信仰。”(4.2)“人类遗骸和宗教圣物的展陈,必须符合专业标准,同时要考虑其原属社区、族群或宗教团体的利益与信仰。其展陈必须郑重得体,并尊重公认的情感和尊严。”(4.3)希望将来制定考古工作的职业道德准则时也能有相对应的条款,比如人类遗骸和宗教圣物的发掘和发掘后保管问题。我也希望,那些反对者不只是在网上骂骂了事,而是正儿八经地把这个当回事儿,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向博物馆这种公益性机构伸张意见,去跟相关博物馆交涉。就我个人来说,我觉得不仅是展出墓葬出土的古人类遗骸造成了恶劣影响,一些考古节目或纪录片中涉及墓葬发掘、模拟发掘或研究人骨的部分同样是很不严肃、不科学的,对误导公众应当负很大的责任。
(完)I
2013年09月19日 06点09分 13
level 9
[真棒]
2013年09月19日 13点09分 14
level 9
好帖来顶…这才是有理有据有逻辑,是做学问讨论问题的态度…赞一个![呵呵]
2013年09月19日 17点09分 15
level 9
必顶啊,强烈支持楼主!让那些不懂的却又说闲话的乖乖闭嘴
2013年09月19日 23点09分 16
level 8
顶一个。楼主让大家更多的理解考古为何物,让那些瞎说的人闭嘴
2013年09月20日 01点09分 17
支持。
2017年01月02日 02点01分
level 13
2013年09月20日 01点09分 18
level 14
来顶一下![顶][顶][顶]
可惜写这么长,那些喷子是不会看的,就算看了也不会信,就算信了口头上还会继续狡辩。对于那些无脑喷子,还是直接删帖封号的好。I
2013年09月20日 03点09分 19
大部分也是以前就写的并且在回复中发过。感谢各种各样的喷子,否则我也很难从不同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最后凑成这么长一篇
2013年09月20日 10点09分
回复 慷慨悲歌之士 :这是一个无聊透顶的话题。盗墓贼和考古都是混饭的,价值没有错与对,只有违法与违法的概念。你写这么多有啥用?还考虑呢。你考虑了,你让法官、公安局考虑啥?
2013年12月30日 11点12分
回复 洛阳铲铲队 :是否合法是法官、公安局该考虑的问题。但是,是否有合法性是每个人都可以考虑的,包括那些喷子
2014年03月17日 14点03分
level 8
读完之后,受益匪浅。谢谢楼主^_^
201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20
level 2
同谢谢楼主!
2013年09月20日 09点09分 21
level 12
原来盗墓还可以官方啊
    ------闺蜜喜欢你男友,你男友的哥们喜欢你,我觉得这是天赐良缘...
2013年09月20日 11点09分 22
曹操的摸金校尉就是代表!
2014年01月10日 16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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