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还有什么权力?!
牙克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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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翔蓝天 楼主
同行默哀!为教育默哀!
谢植宣
惊闻噩耗!
9月14日,江西临川二中高三某班班主任孙某于办公室命丧学生雷某刀下,起因是前天(13日)学生雷某在课堂玩手机被班主任孙某没收。
天下教师是一家,不禁愕然,而后是愤怒!
不得不承认,现在的教育环境已然恶劣到何等程度!或许只能以这样惨烈的死亡才能博得领导、社会的稍微关注。如果没记错的话,9月10日,是今年的教师节,而教师节后的第四天,一位同行就以这样的方式走完了其短暂的一生,直接倒在了学生的刀下。悲乎哀哉!此时此景,如果我们还不站出来为我们呐喊几声,还有谁会在乎我们的存在?还有谁在乎我们的感受?
是的,在社会舆论看来,我们老师都该死!还记得今年教师节来临之际,某门户网站在其网站头条刊发新闻,说据调查,约近6成家长担心不给老师送礼就会被老师记住,日后会报复其小孩。那几天,各大门户网站几乎都会出现关于教师收礼的相关报道。说真的,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排斥教师节的到来,因为现在的教师节早已不是教师的节日,相反,是一个“劫”,是一个人人都可以向教师开炮的“教师劫”。在一般人心中,教师就是一帮“穷凶极恶”的罪人,所有的社会罪恶皆因教师而起,我们活该被钉在耻辱架上。果不其然,在临川二中班主任被杀的新闻评论里,我又看到了似曾相识的评论: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贤枫-沙画:其他的不说,我觉得班主任的教育肯定是有问题的,老师如果活着需要很好的检讨一下自己,并不是因为被杀了就能抹掉,孩子肯定也有一些问题,但一个孩子刚树立起来的世界观不是因为这个社会环境学校家庭么?孩子需要教育,老师也需要良好的方法。
人死了,已经足够愤怒,人死了,还往身上泼脏水,这足够心寒!!!
更心寒的是:扪心自问,这个社会,这个环境,给了我们教师教育的权利了吗?
且不说前几年曾闹出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奇葩《规定》,也不说所谓诸如“语言暴力”等等对教师行为的无厘头约束,单就说这件事情,就事论事,班主任看到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不该没收吗?没收了手机要通知家长,转交家长有错吗?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不该批评教育吗?钱文忠教授曾作过一个题为《教育,请别再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让步》的即场演讲,确实,我们现在的教育对孩子让步太多了。现在是打不得,骂不得,只能哄着,供着,学生都是爷,我们都是孙子。你说,孙子有资格,有权利去教育爷吗?这个社会,这个环境给予了我们真正的教育权利了吗?如果连没收学生手机都要冒着生命危险,试问,还有哪个老师敢去教育?
不得不承认,我们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是一个高危职业。曾经的师道尊严充其量只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可望而不可及!
即使真的赋予了教师教育的权利,如果教师什么都能教育好,那还要监狱、警察干什么?!
作为一名教师,我并不是想推卸我们的责任,只是,没有权利,何来责任?!
无可否认,我们的教师队伍确实出现了一些败类,出现了一些禽兽,但我想说的是,这不是把我们教师一棍子打死的理由,试问,哪个行业没有败类,没有禽兽?
我只想说,教育的问题我们教师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但请不要把所有的责任,所有的过错都推到我们的身上,我们肩上有学生,但我们也有家庭,也有儿女,也有我们的尊严。我们不是神,我们也是活生生的人。我们只想得到社会的理解,社会的尊重。
教育的问题,希望不要再以血的教训来警醒了,教育改革了这么多年,却改掉了最根本的一个东西:
把学生当作人,也把教师当作人!
当教师像狗一样趴着的时候,是不能教育出人来的!
为同行默哀!为教育默哀!
默哀之后,依然要前行!I
2013年09月18日 01点09分 1
level 4
老湿和学生应是一种商业关系,因为学生需要交学费。当然免学杂费的情况另当别论。
2013年09月18日 04点09分 3
老师和学生的关系被你扭曲了,照你这种说法,一个学校学生越多,老师的工资就会越高了!而事实并非如此。 学生的学杂费是交到了老师的手里,但并没有装到老师的兜里,都进了国家财政。国家财政统一拨款给老师开工资。所以老湿与学生之间绝不是商业关系。
2013年09月18日 07点09分
起因没收手机,仅此而已吗?有没有深层次的矛盾?没收手机会不会仅仅是导火索?当然,不论什么原因,都不该漠视人的生命权。
2013年09月21日 16点09分
你见过哪家店里的服务员是因为店里的生意越火 服务员的工资越高呢?顾客与服务员是商业关系吗?服务员的工资也是老板给的吧。
2013年10月05日 03点10分
level 9
首先同情这位老师,同时也忍不住想问一句:教师到底有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个人财产??
2013年09月18日 10点09分 5
没收,的确是不给学生了,但最后却还是到了学生的手里。因为教师没收的东西都给了家长!
2013年09月19日 04点09分
回复 随笔一万字 :学生上课玩手机扰乱了什么公共利益?又破坏了什么秩序?如果是铃声大作可以说扰乱课堂纪律,如果是静默状态呢?最多只是损害了他自己的利益而已,他没有好好听课而已。
2013年09月19日 05点09分
回复 随笔一万字 :老师可以劝阻,但是没收的做法我认为欠妥。不管最后是不是还给家长,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压根就不应该没收,你又不是执法人员,学生也没犯法,你凭什么没收?
2013年09月19日 05点09分
回复 随笔一万字 :你先去找个懂法律的咨询一下再来讨论吧。
2013年09月19日 09点09分
level 7
我是一位学生,而且还是与老师多次发生矛盾的学生,今年我已经19岁了,自己虽然不怎么成熟,也经常犯错,但是我什么都懂。 对于这件事,我很同情这位老师 但对于楼主的想法,我不是很赞同, 因为, 教师 是个神圣的职业,在面对这些不成熟,做事冲动的危险年龄期的少年,老师不仅要把知识教给学生,还要教会学生怎么做人,一年365天,学生大多数时间都是与老师度过,如果老师不用教书的方法育人,我想学生不仅学会了怎样做人,学习自会上升!!!I
2013年09月18日 14点09分 7
虽然你的最后一句有问题,但是我还是可以明白你的想法,并支持你的观点。可现实是学生与老师在一起交流如何做人的机会太少了:-(
2013年09月19日 03点09分
回复 富贵同舟 :嗯 我很赞同,毕竟学生与老师,有年龄的代沟!
2013年09月19日 05点09分
看不出来你是个学生,假的
2013年09月20日 00点09分
回复 qutianao0 :呵呵 , 真的 技校的。
2013年09月20日 10点09分
level 9
老师需要多大权利?
2013年09月19日 07点09分 9
这个问题太深。。。。。
2013年09月22日 09点09分
level 1
很深刻
2013年09月19日 08点09分 10
level 12
呵呵,我就不同意,我妹妹上学不敢带手机原因老师翻兜,什么水平?
2013年09月19日 09点09分 11
《治安法》增加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了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律程序可以搜查人身外,任何其他人不得搜身。如果强行搜身,警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2013年09月19日 09点09分
不知道你妹妹的老师翻兜是为了什么?但的确每个正常发展的个体都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空间。 但如果家长反对,相信这位老师也不可能胡来。
2013年09月22日 09点09分
@云翔蓝天 不是,现在老师很牛逼, 家长不敢惹,全班都翻兜, 搜手机, 在说现在带手机不都途个方便放学家长联系么。 牙克石某地方重点初中老师。
2013年09月22日 09点09分
回复 因为俄们太年轻 :手机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却麻木了我们的大脑,想想我自己能记住的电话号码绝不超过10个(其中都是小号)。也许是我岁数大了。 如果老师为了搜手机,我想我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现在的手机功能太全,老师也应该是为了尽量避免影响孩子的因素出现吧。
2013年09月22日 09点09分
level 9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刘晓颖解答: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I
2013年09月19日 09点09分 12
你是李刚还是双江??
2013年09月25日 02点09分
少拿法律说事!在中国,老师和学生在学校从来就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没收学生的东西存在很多年了。如果从根本上解决师生平等的问题,楼主就不会哀叹了。
2013年10月05日 02点10分
level 7
什么地方都有蛀虫··说实话有些老师真的挺看不惯··什么补习啦 变相收礼啦貌似 咱们牙克石就很普遍
2013年09月19日 14点09分 15
是啊,都是和金钱挂钩,老师以后就给他开基本工资,让他们NB
2013年09月20日 00点09分
开基本工资也牛逼···给学生补习 一个人就好几百块·一个月就上几节课··想想这得多少外劳
2013年09月21日 13点09分
办班,是违法的,是可以举报的,为什么却还有老师在继续? 不相信学校教育,不相信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办班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吧。
2013年09月22日 09点09分
回复 富贵同舟 ·一切为了孩子 老师办班 点名叫谁去 谁就底去 不去在学校就不受待见 :
2013年09月22日 10点09分
level 15
一个现象而已…
2013年09月20日 01点09分 17
level 11
我有图片。
2013年09月20日 01点09分 18
level 11
老师死的那叫一个惨。
2013年09月20日 01点09分 19
level 1
前几天过教师节的时候给老师送理的事 楼主怎么不谈谈呢 不送理就对孩子爱搭不理的情况怎么没人说说呢 别跟我说大家不知道这事 挺我对象说她们单位同事给孩子的老师送了500块 据说他们班的孩子都送这些
2013年09月21日 13点09分 20
这种事的确存在,我个人说与不说也都是存在的。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不知道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但我相信,你的职业中,送礼现象会更频繁!
2013年09月22日 09点09分
回复 富贵同舟 :我是铁路工人 我上班五年了 就没人给我送过礼
2013年09月25日 02点09分
回复 wode28017847 :你也没有给别人送过礼吗?如果你没送过,相信你身边的人会说你不求上进。
2013年09月25日 07点09分
回复 wode28017847 :没人给你送礼,只能说明,你从未帮助过别人,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不管身份高低贵贱,只要你帮助过别人,哪怕是帮邻居大娘把入冬的白菜搬上楼,她也会热情地上门送你点她的腌菜给你尝尝。
2013年09月28日 07点09分
level 11
那我想问一下 老师有什么权利打学生 辱骂学生 还有 人家送礼你可以不要啊 为什么收了以后给送礼人特权
2013年09月22日 10点09分 21
这也是家长们都想送礼的原因。可是大家是否想过:如果大家都送礼,那么和大家都不送有什么区别?
2013年09月25日 00点09分
老师有什么权利打骂学生
2013年09月25日 04点09分
老师没有权力打骂学生,包括家长都没有这样的权力。老师打骂学生是可能被开除公职的。如果老师真的冒着被开除的危险动了手,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想想,被打的学生是否太过了呢?
2013年09月25日 07点09分
学生太过了? 怎么样才算太过了? 太过了就能打学生了?
2013年09月25日 09点09分
level 11
2013年09月23日 05点09分 22
level 10
我某位同学期末考试26挂了……找老师彻夜长谈,是一个漂亮女学生找的一个男老师哟,第二天变成了96分哟~~
2013年09月23日 07点09分 23
那是大学校园里的故事吧?
2013年09月25日 00点09分
回复@富贵同舟 :大学老师就不是老师?
2013年09月28日 15点09分
回复 灬灬哎呦 :只是求证一下,现在的学生啊。。。
2013年09月29日 10点09分
大学老师就不是老师???大学怎么了,我们学校还是教育部直属211 985大学,还都有人渣当老师呢,普通大学你们去看看,保证有惊喜
2013年09月30日 04点09分
level 8
呵呵 我记得我上学老师没收我手机还翻看我短信 谁给他的权利?
2013年09月25日 00点09分 24
我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这位老师太没素质,好奇心再强,也不应该这样子去做啊!
2013年09月25日 01点09分
回复 富贵同舟 :没收就没收了 看我短信还当着那么多人面说 我那个尴尬啊 只是当时太老实 诶
2013年09月25日 01点09分
呵呵,你上课无视老师玩手机是对老师的不尊重,老师翻看你的短信是对你的不尊重,这件事不是一个人的错,别把错都推在老师身上,这也让你学会一个做人的道理,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你若不玩手机,老师也没机会翻你的短信。
2013年09月28日 08点09分
若你是君子,还是自醒吧,想想这么多年的学习生活,真没有碰到过一个好老师吗?若是你觉得所有的人都讨厌,那就想想,是所有人都有错,还是毛病出在你身上。
2013年09月28日 08点09分
level 10
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现在的好老师太少了。我哥初中那会,他们班班任管我姑借了两千块钱,毕业了都没提还的事,后来我哥上高中我姑自己去要回来的,我们学校有的老师,使劲使劲收班费,没事就罚款…还暗示家长给他送礼…
2013年09月25日 04点09分 25
你的学习生涯真挺惨的,同情你!
2013年09月25日 07点09分
是你的班主任吗?你的班主任太坏了,你真不幸。
2013年09月28日 08点09分
level 8
说得好,这个社会还有“师道尊严”二字吗?还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种说法吗?应该换种说法了,就换成“一日为师,终生为仇”吧。仇恨吧,就像恨日本人一样憎恨你们的老师吧,恨他们耽误了你的玩乐时光,以至于你现在忙于工作没享受到欢乐,恨他们教会了你看书识字,以至于你不得不用这点知识谋生度日,恨他们用高尚的道德品质来约束你,以至于你到现在都不敢放浪形骸,恨吧,全民动员,消灭该死的老师们,这个世界就少了一样让你咬牙切齿的职业,你就彻底解放了,你就可以回到史前当一个大字不识的快乐猴子了。
2013年09月28日 07点09分 26
老师这个群体真是弱势到一定程度了。或许学生真的都想当猴子,因为对于未成熟的孩子来说,快乐比一切都重要!
2013年09月30日 03点09分
level 1
哈哈 老师的权利还少吗 现在的老师有几个有师德 不用说现在 就在我上学的时候能有几个 哪个老师不是喜欢那些学习好的 对于那些学习好的和颜悦色 而对那些学习不好的呢 别说你作为老师怎么怎么地 你们老师界什么样你自己不清楚吗 你们这些老师对那些学习不好的学生是怎么对待的 你怎么不呼吁你们老师要统一对待呢 一到过年过节你们哪个老师不是收礼 哪个不是收的心安理得 你怎么不说是你们的教育有问题 导致孩子心里扭曲呢 你们有尊重你们的学生吗 你们怎么不深刻的检讨自己错在哪里呢
2013年09月28日 09点09分 27
你说的很深刻,可是你不能因为一种现象,否定一个职业。至于你说的对待不同学生的态度,我以为只要是个人,对待别人就不会有所谓的公平。
2013年09月30日 03点09分
那你呢,你能公平地对待所有的人吗?老师的确是对学习好的孩子好一些,因为他们付出了许多努力,很刻苦,对这样的孩子不应该好些吗?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老师的确管的严厉,还不是为了让他们努力些吗?送你一句哈佛大学的校训:学习不是人生的全部,但连学习都征服不了你还能做什么?
2013年10月04日 0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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