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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看病期间趁徐某不注意,将徐某放在药房柜子提包里的钱包窃走。近日,建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1日中午,张某身体不适,到建湖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该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徐某帮张某扎针吊好盐水之后,就出去到隔壁门市玩了一会儿。谁知趁徐某外出之机,张某偷偷地将徐某放在药房柜子里的手提包打开,窃取内有1700余元现金的钱包一只。下午3点左右,徐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手提包里的钱包没有了,于是打电话报警。3月25日上午,张某打电话给徐某承认钱包是她所偷,并归还了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如上判决。I
2013年09月15日 10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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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1日中午,张某身体不适,到建湖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该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徐某帮张某扎针吊好盐水之后,就出去到隔壁门市玩了一会儿。谁知趁徐某外出之机,张某偷偷地将徐某放在药房柜子里的手提包打开,窃取内有1700余元现金的钱包一只。下午3点左右,徐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手提包里的钱包没有了,于是打电话报警。3月25日上午,张某打电话给徐某承认钱包是她所偷,并归还了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如上判决。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