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一些地下酒吧设套诈骗的可能是存在的。
即便陪酒女杨某在酒吧期间挑逗过李某某,但是在性交前一刻,杨某不愿意时(本案中的殴打,强迫脱去女方衣服均是“违背意志”的表现),李某某的行为依然构成强奸。
强奸的罪与非罪,核心是“是否违背意志”,与女方职业、生活作风无关。
如果有证据证明,酒吧与杨某伙同诈骗,可以同时追究杨某及同伙诈骗(未遂)罪。但这是两个案件,可以并存。
2013年09月14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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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一点,两千对五个人,强行扔钱给女孩子,我就觉得天下第一很无耻。这个价就说明人家不是鸡了。直觉不可能这个数。不判何以向天下人交代!
2013年09月14日 09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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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珠对案情完全不了解。其他被告的辩护律师已经表明了,李和张某一起设局把杨女士骗出酒吧在先的,他们首先利用杨女士对张某的信任,然后张某中途闪人,杨女士发现不对劲想逃脱。李天一就在车内对杨女士进行殴打,还掐她脖子。所以设套骗人的是李天一,首先殴打强奸被害人的也是李天一。任何试图摸黑被害人的企图,只会让百姓更加反感憎恨李家。
2013年09月14日 10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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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
WEN QIANG把一个女大学生玩了五、六年,每次也都是定的强奸罪!
曾经的WEN QIANG把一个女大学生玩了五、六年,每次也都是定的强奸罪!
从这个意义上说:凡吃公家饭的人中、凡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找女人的(包括用工资)、(当然更包括“做梦老湿”嘴里的“玩玩”用的玩资、交通工具费用、及东窗事发后为脱罪而请的大状费及无数次的酒囊饭袋费和请的GOU SHI叫兽恶心的研讨会费等等):凡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找女人的、都应当定强奸(也是为了震摄和挽救这些“大人”和“未成年”人),因为他们不仅是强奸了女人、也是强奸了自己,而且也强奸了纳税人,更是随意强奸并践踏了法律、DANG纪、规章和MIN YI。不仅要定强奸罪,而且要重判,这样,才能有效地震摄那种像“做梦老湿”和天下第一小哥说的他们家那种“就是随便玩玩”的无赖、恶棍行为;头顶有把剑、伸手就有高压线,即使去“强行嫖娼”也是百分百的强奸罪,这样有钱去消费的人就少了,“做梦老湿”说的这种“玩玩”的消费市场也就少了,胆敢强奸的也就少了,社会风气也能净化一下下;如果不重判,那么“做梦老湿”说的这种“玩玩”的消费市场,会成十倍、百倍、千倍的增长,那样“身强力壮的”“未成年“和成年人就会向“天下第一小哥”学习、像疯了一样这么去“玩玩”而不仅不会承担丝毫法律和民事责任(甚至费用也能报销),很可能还会受到管着他的人(包括监护人)的奖励;如果不严惩,那么“做梦老湿”说的这种“玩玩”的消费市场的增长速度会远远超过房价的增长速度。
2013年09月14日 13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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