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3
9月11日、12日,绵阳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苏智先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一案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绵阳师范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签订合同,蔬菜配送,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974万元。
2007年,时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苏智先,在明知全国千县工程办公室无融资职能,又未对千县办和华音欧亚(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该院院长魏成富与千县办、华音公司签订《委托融资协议》,委托千县办以华音公司名义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5亿元,并于2007年9月10日将“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先行支付至华音公司账户。截至目前,千县办和华音公司既未按约为绵阳师范学院融资,也未按约归还绵阳师范学院支付的100万元,千县办现已撤销,该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人认为,对苏智先应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苏智先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部分否认了指控。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3年09月13日 01点09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