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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党党章规定,包括违反国民党主义、党章、政策纲领或决议,以及损害党的声誉、加入其他政党等,均视为违反党纪;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申诫、停止党权、撤销党籍、开除党籍等处分。
以王金平涉入司法关说一案,党内人士表示,如果做出申诫、停止党权等处分,将不影响不分区“立委”身份,换言之,也不会影响到立法机构负责人的身份。不过,一旦做出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的惩处,则将丧失不分区“立委”的身份,王金平也将离开已经坐了十多年的立法机构负责人宝座。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停止党权处分,最短为3个月,最长2年为限。
至于撤销党籍与开除党籍处分的差别,在于党员请求恢复党籍、党权的年限。如受撤销党籍处分,经过1年以上,可以申请恢复党籍;但如果遭开除党籍处分,则必须年满2年以上,才可以申请恢复党籍。
2013年09月11日 14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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