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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2:苏州工业园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清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医疗保险卡
3、住院期间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还需提供(无需事先申请):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关系证明原件(回父母户籍地生育的需提供)。
4、办理过居外就医手续的,需提供居外就医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需提供相关急诊证明原件
2013年08月31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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