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求解】¥¥¥¥¥¥¥¥¥¥¥¥¥¥¥
法律硕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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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当众9 楼主
我的事很小情况复杂,但关系到个人尊严,寻求挽尊办法。我向余小姐租了一间房,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房间空置,我向余小姐表示不再续约,要求协商终止合同。在没找到下家租户的情况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约到期。十天后余小姐找到了愿意租房的张先生,当天我们商谈终止合同。一个月的房租300元,还剩20天,余小姐表示退回租金一百元,我表示不合理,我并没有对余小姐造成损失,却要承担100元的违约金,要求继续履行合约到期。由于张先生暂时没有住处,所以决定暂时住在这间房明天中午再商谈。第二天,张先生提出不租这间房,昨天向余小姐交了1000元定金,余小姐只退还了700元给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300元违约金,因张先生并不知道其中的原因,对于违约金表示认可。认为站在公正的角度,我跟余小姐合同尚未终止,余小姐无权与张先生私自谈我方租赁合同期限内另外的合同,所以无权向张先生收取定金,更不应承担违约金。若张先生应承担违约金,因张先生违约而造成我将得不到退款而继续履行合约到期,作为张先生毁约的受害者却得不到赔偿我表示疑惑。请指出我逻辑不正确的地方。或给我和张先生一个讨回公道的办法。
2013年08月15日 13点08分 1
level 11
一房数租合同无效了而且定金合同是书面合同
2013年08月20日 02点08分 2
多谢关心。四楼说是我叫房东找下家。所以默认了他们的合同,您怎么看。
2013年08月21日 16点08分
level 11
张先生可以主张不当得力或者侵权责任或者直接拿着租赁合同法拍她脸
2013年08月20日 02点08分 3
哥哥是考古学家啊,多谢多谢。我还以为沉了。僵尸来吃你脑子啦。
2013年08月21日 16点08分
level 10
根据你的描述,一种情况是你的合约未到期,房主找到新住户,你走人他住,房主给你100补偿款,另一种是房主没找到新住户你就履约到期然后走人。张先生跟房主先说好住,后面又不住了,对你而言就属于第二种情况。不存在你是受害者的情况。
对张先生而言,他和房主合约属于附条件成立,即房主先和上家住户解约是他合同成立的条件,张先生和房主的定金也必须要有相关定金合同,就楼上所说,要书面合同写下来才算,并且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房租约定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算的。
在这个定金合同里面,还要看房主跟张先生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已经限定由于某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生效、有过错方要承担定金责任,那张先生就要不回定金了;如果没有类似限定,只限定合同是否生效问题,合同不生效,定金是可以要回的。关键看定金责任的限定问题。
具体情况楼主还是找个律师问下的好哈~!以上都是个人看法,学生呐还,未必对的。
2013年08月20日 12点08分 4
我的观点是,你们当时还没商量好呢,所以你还没解约,他的合约还没成立,所以你不存在受害者问题,他的问题要看他定金合同上咋写的了。要是压根就没定金合同,那还交啥定金啊??
2013年08月20日 12点08分
涨姿势了,讲这么详细辛苦了,当时,当时是补偿款的问题有分歧才闹僵的。月租三百还剩二十多天,我觉得该两百。找律师就算了。不想计较了。我只生一两天的气。
2013年08月21日 16点08分
莫名恶心: 哈,没事,不气啦,生活中的小事而已。
2013年08月21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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