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一帖:李某强健罪名成立,重判,杨某并不值得同情!
李天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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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yue332575 楼主
大家就事论事,该理性就理性,该感性就感性!
理性与事实部分:1.李某五人轮奸杨女士,是以被害人是否被施暴,是否被强行发生性关系相关的!与被害人的职业无关!无论杨女士是不是“鸡”,你只要违背她人意愿了,就是强健!
2.无论杨女士是不是陪酒女,她都在夜里12点在天蝎座包厢里实施了陪酒的行为。陪酒目的我不知道,防止有人喷我!~不管是为了钱也好,还是也去这个酒吧喝酒误打误撞进了李某的包间!试想,有哪个好女孩会在夜里12点在夜店陪着56个大老爷们喝酒?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句古话不是我说的。!
2013年08月09日 05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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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身份和职业我们不关心。
我们只关心,李某某强奸罪是否落实。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2013年08月09日 05点08分 2
5毛辛苦了,从轮变强。 高级
2013年08月09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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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如果你每天都去偷偷地杀人,原因是他们都是黑社会的,那你的行为就不会受到法律严惩是么?
我们在乎的不是杨某是不是卖淫的,我们只在乎她被轮奸时是被逼的,并非自愿的,而你们家天一就是官二代,犯罪了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官二代犯法就可以逾越法律之上,这个国家的政治如果再这样继续保持下去,不尽快改革,还会长久么?还会国泰民安么?
我们针对的不是李天一本人,针对的是这个国家的体质,法律!
2013年08月09日 06点08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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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种轮流性行为 是老李家的传统,不是什么大事,梦鸽在家里就经常这么干的,管他小李子还是老李甚至老李他爹,她都照干不误啊。。。。。。。。。。。。这不,她现在火急火燎的要把小李子弄出来,好好享受天(每天)伦(乱。伦)之乐。。。。。
2013年08月09日 06点08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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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是强奸的加重情节,没有单独的轮奸罪
2013年08月09日 06点08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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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药家鑫不该死,相反的,张显和张妙必须受到法律和正义的谴责,一个敲诈大纯洁药非官,一个碰瓷药艺术,而中国法律没有关于艺术杀人的法律依据,所以,最合理的判决就是张显死刑,药家鑫法定为所以药渣的爸爸。
2013年08月09日 06点08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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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给了陪酒女出台费,并且陪酒女也表达了出不反对性交易。但完事了,告你强奸,说发生关系的时候是不情愿了。你怎么办?
比较明确的是,杨某的事都是靠酒吧经理出头,如果是好女孩,肯定是家长父母出头控告,怎么轮得到这些酒吧经理老板出头,又是要钱又是告状又是公布在媒体。
2013年08月09日 06点08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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