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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们系德保县公安局全体协警职工,多年来,在领导安排的岗位上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维护着一方百姓的安全和治安。但我们在个人养老问题上受到了不公的待遇,这里向各位领导反映关于我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事。因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从2005年开始至今,县公安局开始从我们的工资之中逐月扣除养老保险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同时给部分人给予了当时扣缴部分的凭据(合同)。但去年我们在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发现,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竟然没有,不但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没有落实,就连从我们工资中扣除的个人缴纳的部分竟然不知去向。前些年的没有办理,近年来的也没有办理,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竟然是“空巢”,《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4年,竟然在我们的穷乡僻壤还是盲区。我们曾反映给队领导,但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和妥善的处理办法,至今我们的养老保险没有着落。中央和省上对职工养老基金缴纳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政发(1996)22号) 都有相关的条款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有权利参加养老保险解决我们的养老后顾之忧,但我们的权利为什么被活活剥夺?我们没有过高过分的要求,恳请局领导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相关标准执行为盼!恳请领导在百忙中挤时间为我们批示解决此事为盼!我们期盼能给我们一个圆满的答复和积极稳妥的解决!
2013年08月04日 1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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