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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媒体称,“单独二胎”政策有望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专家则称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有望于2015年实施。开放“单独二胎”政策酝酿曾在2011年接近成熟,但遭反对被搁置。3月,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
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这是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的消息。
“‘单独二胎’政策确实在重启,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预计,届时分省份、分批次实施“单独二胎”的可能性将更大。
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回应本报记者的求证时称,他尚未得到授权发布有关信息。
开放“单独二胎” 曾有“三步走”方案
据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实际上,国家卫计委已经重启“单独二胎”的方案,最早今年底、最晚明年初或可开始试行。相关权威专家进一步透露,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5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本报记者获悉,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胎”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翟振武曾在2011年4月26日应邀在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讲解人口问题。翟的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胎”(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2013年08月02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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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一度搁置 近期再入议程
开放“单独二胎”政策的酝酿,曾在2011年接近成熟。当年5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辖的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提交《关于〈完善单独政策初步测算报告〉的报告》。同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暨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形成共识:在自愿原则下,可选择一些试点省份进行“单独二胎”试点。
广东、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
然而反对放宽人口政策的声音也层出不穷。如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等人认为,中国应该推行更为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并将总人口逐渐减至5亿人左右。
政府机构中也有一些反对者。他们的理由大致相近:担心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有的政府经济部门甚至担心人口总数增加,会导致人均GDP下滑等。
一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官员曾对记者介绍,“单独二胎”政策还遭到了几个省份省委书记的反对。
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以及2012年“十八大”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致使“单独二胎”政策被搁置下来。
今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此后,"单独二胎”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
不过,生育政策如何调整和实施,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数,即政策调整的主导职能归属哪一部门。
今年3月1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表述。当时外界曾解读为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导权将归于国家发改委。但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又明确“负责完善生育政策”属于卫计委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方案中列出的“取消的职责”一栏中,也没有此前曾提到的“制定人口政策”的内容。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秘书长李朴民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人口政策制定主导权是否已归属发改委的提问时表示,这方面的“三定”方案正在制定中”,制定者是中央编办。
有接近国家卫计委决策层的人士则向本报记者解释称,人口政策制定的职能即便最终确定归发改委,这和“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的职能归卫计委,两者之间也并不矛盾。“生育政策与人口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别,后者更为宏观,也较虚;前者更为具体、实在。”这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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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据支持生育政策调整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国家计生委选取了甘肃省酒泉市、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河北省承德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个地区的农村进行全面“二胎”试点——即无论夫妇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也无论他们的第一胎性别,都可以生育第二胎。
试点的结果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酒泉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持续下降,一直低于甘肃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反对者所担心的人口激增。
2010年11月进行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出的主要数据,也被外界认为是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放宽调整。
这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内地总人口为13.40亿人;年均增长率0.57%(200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为13.2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女为100)。
出生率方面,2000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0.57%,较之上一个十年——1990年-2000年的1.07%年均增长率,下降接近一半,幅度惊人。
同时,人口学界更看重的指标——“总和生育率”,即平均每位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一般认为总和生育率为2.1时,代际之间人口更替将大致均衡。在此之上,人口逐渐增加,在此之下则减少。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教授徐世英的团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这一结果为各方认可。
即使考虑到漏报等因素,本报记者所采访到的众多统计学者、人口学者,给出的“最乐观”数字,也只有1.65。
老龄化方面,对于老龄化社会界定的标准是:如果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还可以细分:当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数的10%-19%为轻度,20%-29%为中度,30%及以上则为重度。
当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比例达到13.26%,已属于“轻度老龄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情况下是103-107(女为100)。1980年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波动在105-106间。而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30年后的2010年,这一指标已上升到118.06。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千万男性“光棍”的出现。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等计算的结果是,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
相比之下,甘肃酒泉的农村地区自进行全面“二胎”试点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已回到106.30、106.83的正常水平。
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2007年1月时任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曾公开表态说,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这一问题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一定关系,但计生政策只是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状况,并不是说实行计生政策就必然导致性别比的偏高。
其实早在“六普”数据发布前,包括时任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内的数位官员就曾预计,“六普”主要数据出炉之时,“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时间表也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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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
2013年08月02日 14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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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43岁以下“失独”家庭可实施免费再生育手术
发布时间:2013-07-29 阅读次数:710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乔 丹 肖
倩)日前,“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年底前将在灞桥和未央两个试点区分别建成4个帮扶平台和4支服务队伍,其中包括生活、医疗、心理和文化各方面。同时对于43岁以下失独家庭人群,可实施免费再生育手术。
今年,国家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点49个。8月初两个试点区将组织目标人群做一次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尤其对43岁以下“失独”人群,将根据本人的生育意愿和生理条件,开展由著名妇科专家坐诊的专项抚慰和再生育指导工作。具备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人群,可在街道、县、市、省等各级计生部门逐级申报,最后由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试管婴儿等适合个体的生育方式,到指定医院(暂定省妇幼医院)实施再生育免费手术。此外,两个项目试点区除为“失独”家庭建立绿色通道,还将为社区内失能、半失能家庭提供订单式餐饮服务,帮助有意愿的困难目标人群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免费就餐,并给予伙食补助费。据了解,西安市现有“失独”家庭1716户,共2638人,该试点项目明年将扩展到西安其他区县。
2013年08月31日 0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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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之职业
矿工渔民可申请再生育
在我国西北、东北地区和沿海省份,矿工、林场工人、渔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众。他们的工作充满艰辛,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有一个儿子,或者多一个孩子,延续家族血脉”,也是这群人很质朴的心愿。多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尊重了这些特殊职业(工种)人群的生育意愿。
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有的地方则附加了一定条件,比如说广东规定,“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满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在人口同样密集的上海规定,“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江苏、河南等人口大省的现行《条例》中,对一方是特殊职业(工种)的夫妻生育“二胎”,前提条件是第一胎为女孩。
盘点之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政策相对宽松
2002年9月1日,《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其中规定,现行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际上,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制定了地方计生条例,均对少数民族夫妻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要求”。比如,内蒙古、海南等省份规定,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都依据少数民族分布的特征,制定了特色的,具体的生育调节规定。
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实行允许夫妻生两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政策。比如,黑龙江规定: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也有类似政策,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
2013年08月31日 0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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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
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
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
2013年08月31日 0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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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将有可能再次申请“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试点。广东省计生委、广州计生局随后分别澄清,称目前不存在申请“单独二胎”试点的问题。
而此前一周,国家卫计委3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说法。卫计委表示,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同时卫计委仍表示,正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而记者盘点31省份计生政策,发现各地都有各不相同的生二胎规定。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2011年之前,真正限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仅占总人口35.4%,其他人口都实行有条件的生二胎政策。
盘点之身份
农村普遍“一孩半”
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
官方数据显示,“一孩半”政策覆盖了我国53.6%的人口。
“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民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口子。
比如,人口大省广东省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有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人口基数较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则直接规定,“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海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
在人口增长形势严峻的直辖市,对“农村一孩半”政策也相应收紧。比如,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今年两会上表示,东北的吉林、辽宁,江苏和安徽、福建、天津、上海等地开始针对农村家庭试点“单独家庭”放开二胎。
归国华侨可生二胎
这一条里列举的情况,国家均有一些单独规定,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
部分省份的计生条例,列举了上述条件,但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有不少省份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地方规定。
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河北的规定类似,但将“身边只有一个子女”,收紧为“只有一个子女”。
江西、江苏两省的规定更为细致。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
2013年08月31日 0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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