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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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在路上5 楼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随后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那些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且又坚持不办理补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2013年08月02日 09点08分 1
level 10
很好 顶一个
2013年08月02日 15点08分 2
看来我记得还差不多,前几天我回复贴说的是93或95年前后
2013年08月02日 15点08分
level 10
欢迎楼主抽空在贴吧多发一些 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常识[真棒]
2013年08月02日 15点08分 3
虽然太郑重其事又不解风情的帖子在本吧少有关注,但关键时刻,绝对能够避免或减少伤害和损失
2013年08月02日 16点08分
level 14
楼主,你每次都不能说的通俗点吗,这样的信息大家可以自己百度的
2013年08月02日 16点08分 4
谢谢提醒!语言应该生活化一些。
2013年08月03日 00点08分
回复 笑在路上5 :对呀,大家知道你是专业律师,可是说的不通俗,贴吧就是这样的氛围,唠唠家常,磕嗑闲话
2013年08月03日 00点08分
level 10
建议配合案例一起发,标题与案例相关,并且最好能够吸人眼球一些
2013年08月02日 17点08分 5
不过这要浪费楼主不少时间和精力,我知道 大律师都是计时收费的[呵呵]
2013年08月02日 17点08分
回复 家佳喜洋洋 :你的建议很好,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2013年08月03日 00点08分
level 3
[疑问]
2013年08月03日 09点08分 6
level 13
太长了,看着有点费劲。[汗]
2013年08月03日 09点08分 7
level 12
挺楼主
2013年08月03日 09点08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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