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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后义中医理疗馆
楼主
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而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以及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也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均依法不适用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这主要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来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母亲犯罪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