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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唯烧车年后被公诉大洋新闻2007年08月04日来源:信息时报“窦唯烧车”事件在经过1年多的平静后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公诉至法院。窦唯将出庭接受审判,并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据悉,窦唯非常配合司法机关,曾主动提出愿意赔偿事主损失。 由放火罪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2006年5月10日10时许,窦唯对《新京报》刊登的有关他本人的报道有异议,在没有见到该记者的情况下,窦唯一怒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当日17时50分左右,窦唯将报社门前的一辆银灰色轿车点燃。 之后窦唯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放火,将其刑事拘留。5月26日,窦唯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在过了1年多后,窦唯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至宣武区法院。 起初,曾有媒体报道窦唯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但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后认为,窦唯放火烧车的目的是毁坏记者的个人财物,不属于危害社会的范畴,因此,窦唯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所以在事隔1年多之后才公诉至法院,完全是在履行司法机关取证的正常程序。 窦唯:已经做好最坏打算 前日,窦唯向媒体证实刚刚从宣武区法院拿到了起诉书,检察院以损坏公私财物罪对他提起诉讼,目前还只是立案通知,开庭时间尚未确定。窦唯表示,目前还没有和家人、朋友说这件事,也没有联系律师。 窦唯透露,1年前取保候审后,他曾经与新京报法律顾问就此事进行调解,但始终未果,原因是双方都不认可彼此的条件。“他们对我提出了五项要求,我只记得三项,承认事实、道歉、赔款。关于赔款,车的方面他们提出的数字我有疑问,当时那车被点燃后在不到两分钟内就被保安扑灭了,后来我也看了照片,似乎只是车漆变白了,没有更多损伤。而且我已经和车主私下联系过了,我把她请到了家里,她和她的爱人一起来的,因为当时他们正值新婚,我们还抽了喜烟喝了喜酒,沟通之后消除了误会,达成了一些共识。车主向我解释说,她本人并不想要我的赔偿,但迫于在新京报工作,有来自领导的压力。在这次的起诉书上,我看到她的名字又列在证人栏里,不知道是否有了变化。不过我也理解,一个外地来的孩子在北京工作不容易。至于损害的公物,新京报定价是1000多块钱,但我认为这也不该由我赔偿,我之前曾经给卓伟(窦唯所质疑报道的作者)打过电话,如果他再不出现,一切后果由他负责,至今为止我也没有见过他。这个后果是他造成的,是他先动的手(写的报道)。” 即将面临对簿公堂,窦唯表示将拭目以待:“我将静观其变。不过,说实话,我对结果不乐观。”窦唯强调:“我会坚持我的要求,首先对于纵火罪我是死不认罪,损害公物方面我认为应该由那个写稿的记者承担。我不回避把这件事公开,我愿意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另外,现在不是都要求精神赔偿吗?我认为他们也应该对我进行精神赔偿。在这么长的时间中,这件事始终悬而未决,隔三差五地产生各种‘化学反应’,让我总是处于一种恐怖的气氛中。”当被问到如何看待审判结果,窦唯表示:“一切皆有可能。不过,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会服从审判结果。” 时报综合报道
2007年08月09日 01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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