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对……律师存在的意义不是直接趋向正义,而是藉由跟检察官/对方律师的辩论来令双方的制衡趋向正义,这么说可以吧?(当然这只是理想情况……)
2013年07月02日 01点07分
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忠于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要无罪就无罪,委托人要罪轻就罪轻。律师的意义就在于保护私权力不被公权力侵犯。
2013年07月02日 04点07分
回复 nzjacka :辩护人是独立的,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即辩护人可以违背被告人的意思,例如被告人想要无罪辩护,辩护人可以只做罪轻辩护。
2013年07月02日 05点07分
回复 雷哈特 :首先,要是和委托人没有产生共识,基本上就没有可能签委托合同,也就是说要是律师能上庭,就等于同意了被告的要求,如果签了合同再违背委托人的要求,是违背法律的,要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2013年07月02日 11点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