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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随着“沉默权”的关注,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被相当一部份学者批评,认为这是革命时代特殊背景下的产物,不适应保护人民的世界潮流。而社会上却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之说,对此,我们至少可以知道对于颇受学者诽议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没有发挥正常功能,因为常理上,“从宽”的结果应该是“回家过年”;相反,“从严”,才会“牢底坐穿”。换言之,如果能真正落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它很可能不像现在这样成为众多学者批判的对象,甚至还有可能值得我们提倡或深化。看了陈真、邓剑光的《建构与价值——刑事司法的若干制度研究》,我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更是刮目相看。书上提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类似于外国的“辩诉交易”,既然外国的“辩诉交易”值得提倡,我们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为什么要取消。刑事案件上的“辩诉交易”指检察机关和被告“讨价还价”,被告坦白其罪,检察机关在量刑、指控或程序上相应作出让步。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简单地说也是“坦白”与“从宽”的交易。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更多是,向检察机关坦白了,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权限在庭审时保障被告“从宽”情节;或者被 。。。。。。。。。。。。
2007年07月31日 22点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