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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原因,把小瘦孩丢了你们是有责任的,我会上法院高你们的。诉状都写好了:被告大刚、小达子,因其二人对手下臣民管理不善,致小瘦孩不告而别,时致今日生死未卜、难觅其踪。据此,原告要求法院公正判决: 一、限被告赔偿小瘦孩精神损失费80万员(因此人系白山吧名人,比照文艺界明星定价) 二、限被告三日内找回小瘦孩 原告:小瘦孩他哥 2007年7月31日
2007年07月31日 00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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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应该发在白山吧,怎么跑到通化来了,快请吧主帮助转到白山吧,谢了.
2007年07月31日 00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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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吧的朋友开喷吧,对不起了,案件也有异地受理的,这样更公正
2007年07月31日 00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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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惊动了110,出警不要钱吧,真不是有意的
2007年07月31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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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啥特殊情况,为啥要异地受理,我们也不是案件发生地,也不是当事人户口所在地.
2007年07月31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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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这你就不懂了,为了处理高级别的罪犯,可以不分案件发生地及户口所在地. 求吧主快转一下,或删了.
2007年07月31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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