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
庐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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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ho114 楼主
是什么造就了社会上如此之多的未婚妈妈?小三又有多少是被政府官员和有钱人包养?为何不思索如何去解决社会问题,不去找那些有钱的包养者?除了罚钱,还会做什么呢? 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1990年武汉就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已经经历了四次修正。  《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http://news.sina.com.cn/c/2013-06-02/054227288094.shtml
2013年06月02日 06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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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我等屌丝之事
2013年06月02日 06点06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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