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了个去的!
别样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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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啊!!!!就我2000年,在修建山东省336省道过程中,浮来镇政府拆除了我的旧房,并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划拨给我另一块沿街楼房宅基地。对此,浮来镇政府(2000)11号文件、镇政府与我签署的拆迁建设协议书以及存在于浮来镇土管所的档案,均可证明该沿街楼房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划分给我。在该宅基地划归于我时,此处的原住民胡建岭,已经按照浮来镇政府的拆迁办法,另获其他新宅基地,并在新址上建造楼房,至今已经入住十余年。
十多年来,我多次尝试在镇政府划给我的新宅基地址上进行合理、合法的施工建房,然而胡建岭却每次都出来阻拦、破坏,并胡搅蛮缠地说该宅基地仍旧是他的,不让我进行施工建设。
今年,我再一次找到村委相关负责人,请求其上报镇政府在我施工前按照镇政府与我签署的拆迁建设协议书,对该宅基地进行放线。但是有关部门一直未给放线,且告知我可以直接进行施工。2013年5月19日,我按照各级政府告知我的意见,在该宅基地里进行合理、合法的施工,胡建岭再次出来破坏、阻挠。无奈之下,我只有再次找村、镇两级政府,请求此他们按照与我签署的拆迁建设协议书办事(详见拆迁建设协议书第8、9条),但是村政府及镇政府相互推诿责任,不按照协议办事,不给放线,并再次告知我不用放线可以直接施工。
5月23日,我再次在该宅基地里进行施工,但又遭到胡建岭的再次阻拦、破坏(照片为证)。无奈之下我打浮来镇派出所电话报案,浮来镇派出所来查看现场后,非但没有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处理胡建岭的非法破坏行为,还让我停工。
试问各级领导,我在镇政府划给我的宅基地里进行合理、合法的施工为什么让我停工?为此,我再次拨打镇政府及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去镇办公室找不到负责人,无奈之下我只有去县信访局寻求帮助,县信访的同志接待我后给浮来镇政府打去电话,要求他们按照与我签署的拆迁建设协议书办事,但是镇政府一直宣称在处理中,让我等待、等待、再等待,至今未仍未给解决处理,并且与村里相互推诿,延误我的工期,试问我要等到何时?结果是杳无音讯,遥遥无期。
自2013年5月19日,我在村、镇两级政府授意下开工至今,我雇佣的挖掘机一直停在工地,我的经济损失、时间成本一直在增长。试问我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在今天,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群众的正当利益、合法权益应该能够获得党政部门的有效维护,为什么这样简单明确的问题,两级政府部门总是在推诿责任, 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欺上蛮下,试问这样的领导班子存在有何用?
自己啊啊啊啊 啊啊啊
2013年05月31日 14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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