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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3〕27号)精神,经研究,现对市本级及西峰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社保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护理工、交通协管员调整为每人1080元/月;学校保安、交警引导员、城市协管员、保绿员调整为每人980元/月;城区保洁员、社区综治员、治安巡逻员调整为每人880元/月;残疾人专职委员调整为每人780元/月。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2013年5月7日
2013年05月31日 05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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