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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M尘
楼主
我老公家共计5口人,父母和他及其弟妹(均为常住人口)。2001年他家旧屋拆迁被征用,村里统一按人头分宅基地自己修居民点,他家5口人分宅基地100平方米,2002年家里用拆迁旧屋的补偿款和自己部分钱盖6层楼共计17套房,自己住顶楼,其余的都出租,每年租金5-6万。前几年因为弟弟和妹妹上学,我们没提出分家。2009年弟弟妹妹也参加工作了,我和老公提出把属于他的那份分给我们,(2003年我们结婚,养家糊口了)。可他父母说房子是他们修的,他们要拿来养老,我立马无语:当初我们结婚和生孩子,他们不理不睬,现在我们养孩子有负担提出分家,他们又是这样的态度!
各位亲,帮忙分析一下我老公可以提出分属于他那份房产吗?如何分呢?如果房子真像公公说的那样:是他们修的,属于他们了,那《物权法》上规定的关于“共有财产”且不是空话? 注:土地使用权证是我老公的名字,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
2013年05月30日 08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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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帮忙分析一下我老公可以提出分属于他那份房产吗?如何分呢?如果房子真像公公说的那样:是他们修的,属于他们了,那《物权法》上规定的关于“共有财产”且不是空话? 注:土地使用权证是我老公的名字,产权证尚未办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