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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十年,我管了一些该管的事情,也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
2013年05月26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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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吧友理解吧务,帖子是我删的,和小吧无关,在此我说明几点
2013年05月26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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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贴吧和学校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从来没有任何校方人员让我钱帖子,有吧友质疑是校方所谓,那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个事情不存在。至于您为什么这样想,我也表示理解,但是确实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2013年05月26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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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想从这里八卦某些消息的,我觉得没必要,看热闹的,这种帖子最好不留
2013年05月26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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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再怎么删帖,我也没封号,吧务不是百度的员工,也不会从学校那里得到任何好处,所以即使删帖,类似的帖子也会随时冒出来
2013年05月26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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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请大家不要散布谣言,请看好我说的是谣言,不是说实话的吧友。同时谣言止于智者
2013年05月26日 09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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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句,赞!
2013年05月27日 02点05分
level 12
第五,删帖一定会被骂权限,但是吧务也确实没办法,不可能全天盯着贴吧看,现在一定有不少吧友很是愤怒了,但是忘理解。有些事情贴吧最好不要讨论,比如以前的李毅吧,每到有些时候就会讨论政治,结果只能是疯吧,或许有些严重了,到这句话什么意思明眼的吧友一看就明白,不用我说出来
2013年05月26日 10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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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删除???尼玛的
2013年05月26日 1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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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啥好事啊?没事瞎上这扯什么裤裆嘴,真是,删了好
2013年05月26日 12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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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主,还是很关照大家的。这个当个吧主也不容易。我们可以理解。我问吧主一下:李毅吧里 11级得需要多长时间啊?
2013年05月26日 14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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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吧都是各种吊死了,老会员都有没了,真的明白人是不会天天一口一个吊死的,因为这毫无疑问是个贬义词,楼下的那位有一个叫舒露露的好基友很是理解的
2013年05月26日 16点05分
回复 永乐大帝MK :舒露露是谁?我知道甘露露。。。
2013年05月27日 04点05分
level 13
我也就是发表一下心情。没有对事情本身进行传播,讨论的意图。所以,无所谓了
2013年05月26日 16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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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考研来吗?
2013年05月26日 16点05分
怎么最近开始复活了→_→我都想你了
2013年05月26日 16点05分
回复 永乐大帝MK :最近在讲课,比较放松。支持你工作嘛
2013年05月26日 16点05分
讲课?你不考研了?学位证是不起很闹心啊,我的好几个基友也是那种情况,貌似没有太好的办法啊
2013年05月26日 16点05分
level 11
该说的说完了,至于是不是所以人都明白,咱就不强求了,骚年。。。
2013年05月27日 04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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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年、、、为什么我感觉怪怪的。。
2013年05月27日 04点05分
回复 永乐大帝MK :滚犊子
2013年05月27日 08点05分
回复 拿云年少 :不怪,你也是,骚年
2013年05月27日 08点05分
level 1
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枉法裁判:
李秋伟案在服刑出狱申诉12年后,2002年2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改判李秋伟无罪。(1999)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李秋伟无罪的判决。
因要求追责,不要国家赔偿,再次遭司法腐败陷害?
李秋伟无罪后长春市检察院2年3个月后抗诉下级榆树市人民法院的李秋伟无罪判决。9年后榆树市法院重新审理,第一次重审(2004)榆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田利审,判决撤销李秋伟的无罪判决再次判决李秋伟有罪,这个判决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序违法给撤销再次发回重新审判;第二次重审(2012)榆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申家超,和上次重审一样,全部被告人证人不到庭审理后判李秋伟有罪;两次重审全部是不让李秋伟案的主要被告人证人孙晶波、田蜜参加法庭庭审,严重违反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三)项之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而且不管什么原因主要当事人的被告人不让参加庭审,都是严重违法的。所作出的判决都是无效的,必须被撤销,重新审判。而且你们还让派出所作出找不到孙晶波的证明材料,只有公章,没有包街民警签名的虚假的鉴定证明材料。按最高法司法解释第85条(七)项之规定:“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是严重违法的。而且你们明明知道孙晶波到庭之后会翻供。故意不让他到庭。两次开庭审理所有的证人证言没有经过法庭上的质证,两次开庭重新审判严重的违反了旧的和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第59条之规定,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对榆树市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程序违法不监督,这是典型的触犯“刑事诉讼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徇私枉法裁判罪。
控告人:李秋伟。
电话:
18540153360
2020年5月22日
榆树县第一次开庭记录
序号:13。证据分类:书证。证据名称:榆树县人民法院刑事一审诉讼卷宗(1990)刑字第88号庭审笔录:页数:28页,证明对象:证明李秋伟没参与任何盗窃活动。21-48。
1990年5月28日,第一次庭审记录孙晶波、田蜜、苏晓东证明李秋伟无罪。审判长:李桂森,榆树县人民法院刑事一审诉讼卷宗第21-48。
中院第二次开庭笔录
序号:17。证据分类:书证。证据名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审诉讼卷宗二审法院庭审笔录:页数:15页,证明对象:证明李秋伟没参与任何盗窃活动。58-72。
1990年10月25日,长春中院审判长:韩亥玉、杨绍强、杨国利、张秉力开庭58-72。
榆树市人民法2001年开庭
序号:21。证据分类:书证。证据名称: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重审卷宗庭审笔录:页数:6页,证明对象:榆树市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李秋伟无罪。1-6。
2001年5月9日,重审第一次庭审记录孙晶波、田蜜、苏晓东证明李秋伟无罪。审判长:杨壮,审判员:曹国兴、屈光艳,书记员:姜兆峰。1-6。
榆树市法院第二次重审给李秋伟一个人开庭
序号:31。证据分类:书证。证据名称: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卷宗:页数:8页,证明对象:榆树市法院违法开庭,枉法裁判。8-15.
2011年8月12日榆树法院给李秋伟一个人开庭,榆树检察院抗诉9年的造假抗诉书证据没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榆树法院审判长:田利。8-15。
长春中院三次撤销榆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序号:32。证据分类:书证。证据名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长刑终字341号刑事裁定书:页数:3页,证明对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决。57-59.
2011年12月20日,一,撤销榆树市人民法院(2004)榆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长春中院审判长:邵坤。57-59。
榆树市法院第三次重审给李秋伟一个人开庭
序号:33。证据分类:书证。证据名称:榆树市人民法院(2012)榆刑重字第1号庭审笔录:页数:3页,证明对象:榆树市法院违法开庭,枉法裁判。20-29。
2012年2月27日榆树法院给李秋伟一个人开庭,榆树检察院抗诉9年的造假抗诉书证据没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榆树法院审判长:身家超。20-29。
2020年05月22日 08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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