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的家》后期制作出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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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百山百川行》24集《初识乌蒙山》中,画面左下角显示的标题为“百山百川行-乌蒙山(24)”,之前22集也出现过“百山百川行-哀牢山(22)”。这里请注意集数的标注!
《百山百川行》从第一集开始,沿用的都是"百山百川行-横断山(1)"......直到第21集"百山百川行-横断山(21)",这些集数的标注都顺理成章,因为介绍的都是横断山区。
但到了乌蒙山、哀牢山,就不应在山名之后再标注集数,这样会让不明就里的观众误认为是:乌蒙山已介绍了24集,哀牢山介绍了22集!
乌蒙山、哀牢山,其实是两座单独的山脉,已不属于横断山脉,和其不是儿子与父亲的关系,是弟弟与哥哥的关系。这明显就是后期制作中,电视画面中所列标题的一个字幕错误!
节目第一集开始时,就应该在“百山百川行”后加入集数,而不是在具体哪座山名后加入;就算具体哪座山介绍了多少集,也应再在最后加入小标题,如:“百山百川行(24)-乌蒙山(1)”,这样比较合适!
2013年05月24日 07点05分 1
level 14
一个新兴的电视节目,要想提高收视率,除了要提高节目本身的可看性,在小细节上也应该注重质量.
“百山百川行-乌蒙山(24)”这种不明显的瑕疵,是后期制作人员的失误,也有领导审核的失误。
诚然,《远方的家》节目整个制作团队工作辛苦,但无谓的失误和瑕疵应该能避免。希望以后这种现象少发生。
2013年05月24日 07点05分 2
真是热心可爱细心的吧友、支持你的建议、愿远方的家做到更加完美、更加好看的品牌节目。
2013年05月25日 09点05分
这个现象,俺也看到了。25集后面标注为“西山”。
2013年05月25日 20点05分
level 14

这样标注,确实嫌得不妥.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2013年05月24日 07点05分 3
level 13
火眼金睛[大拇指][大拇指][大拇指]
——来自 爱贴吧 Windows Phone 客户端
2013年05月24日 10点05分 4
level 9
说得没错,细节决定质量,马虎不得~
2013年05月24日 10点05分 5
吧务
level 15

这真是细节决定成败了,楼主这节目看的真细心啊,不说的话还真没注意呢
2013年05月24日 11点05分 6
level 13
百山百川行(24)-乌蒙山(1)”,这样比较合适!确实是,我一直是拿着地图看节目了
2013年05月24日 13点05分 7
应该就是这样才合适
2013年05月25日 08点05分
level 10
我觉得出现这样的错误,与领导无太大关系。领导们哪有时间细看这些细节,身为领导平时需要审核的工作也太多了,他们哪有时间这么细心地审核节目的呢?领导只会对节目内容的思想性和方向性的东西进行指导和审核。一些无关思想和方向的细节问题,最主要的还是由那些从事节目后期制作的责任编辑们进行重点审查。从整个工作流程来说,不同的人物负责不同的事物,基本都是有了明确分工的。
2013年05月24日 14点05分 8
哼哼!难道身位中国最权威的电视台的节目,不值得领导抽时间来审核?那就是领导失职!再说了,责任编辑里就没有领导了?难道是一盘散沙不成!
2013年05月25日 08点05分
回复 影子无所不在fu :每个人说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也没必要各持己见。同一件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事很正常。即使是不同的见解,我们也应当把它当作是一种交流。
2013年05月25日 16点05分
回复 影子无所不在fu :在中国领导都是不干事的,但有成果的话一定会有他们的签名。
2013年05月26日 05点05分
level 12
我点评标题,已经不用字幕的标题了。
2013年05月25日 04点05分 9
level 3
LZ好强大[大拇指]
2013年05月25日 06点05分 10
level 14
这样的瑕疵
应该说是错误
还在延续
最新的一集是"百山百川行-西山(25)"
这样的错误还要维持多久?
拭目以待!
2013年05月25日 08点05分 11
level 12
或者直接把数字放到标题的最前边。
2013年05月25日 08点05分 12
level 14
最新一集《百山百川行》节目,本人惊喜地发现:前面出现的错误纠正过来了!
画面左下角标注为“百山百川行(31)----乌蒙山”,完全正确!
节目组亡羊补牢,态度值得肯定!
当然,@wasz2012 与节目组的穿针引线,还有小编的明查秋毫,起了很大作用。
相信节目定会一步一个脚印,迈上新的台阶!
2013年06月04日 04点06分 13
真是可喜可贺啊,呵呵,既为栏目组虚怀若谷、及时修改的精神叫好,也为栏目组能有楼主这样细心的观众感到骄傲!
2013年06月04日 06点06分
回复 wasz2012 :都是远迷,都有责任感!
2013年06月04日 08点06分
明查秋毫应为 明察秋毫
2013年06月04日 08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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