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秀敏版权官司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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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鸿翔紧急召开记者发布会,就“侵犯高秀敏著作权一事”向记者做了澄清。  高秀敏是赵本山众多小品的黄金拍档,近两年又因为《刘老根》和续集中的“丁香”一角被观众熟知,正当《刘老根》续集在央视一套热播之时,她和丈夫何庆魁两人在北京发现一套4张的高秀敏小品专辑的 V CD正在热销,为此她和丈夫何庆魁将制作发行该专辑的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150万元。   本报记者董卉、钱佳芸   辩方:侵犯著作权与鸿翔无关   被告上法庭的广东鸿翔公司有自己的委屈,鸿翔公司的总裁张宝成告诉记者:2001年他曾经到过丹东,和高秀敏一起吃过饭,那个时候他提出要发行高秀敏小品的音像制品,当时高秀敏非常高兴,但是详谈之后张总有些失望,因为高秀敏当时对自己小品的版权概念还不是很清晰,她的小品几乎都是丈夫何庆魁和她自己编写,然后再在辽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地表演过的,这些表演由辽宁电视台和央视录播过,但是对于这些小品录像自己是否可以合法地转让版权,当时的高秀敏还没有什么概念。之后张总又通过电话和高秀敏联系过,但是高秀敏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有这些小品图像节目的完整节目版权。最后鸿翔公司只好放弃跟她本人的接触,找到了这些小品的录制者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签署了销售高秀敏小品音像制品的合同。   张总告诉记者:高秀敏和他丈夫何庆魁当然拥有这些小品的著作权,但是小品制成音像制品推出还需要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这些都是辽宁电视台等单位录播制作的,所以辽宁电视台等单位和高秀敏之间是版权交易的双方,这些单位后来把小品销售权卖给鸿翔没有经过高秀敏的许可是不对的,他们应该再补缴高秀敏一些著作权费,但因为鸿祥只和辽宁电视台等单位签署了销售合同,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且手续完备,侵犯高秀敏著作权一事和鸿翔公司无关。   鸿翔老板张宝成是长春人,因为此事专门到《刘老根》的外景地丹东和高秀敏本人一桌吃过饭,所以后来音像制品上市后,高秀敏怒斥张宝成“被老乡骗了……干出这种小人才能干的事……没想到他会那么不地道”。对于这些话张宝成本人表示自己并不是太在意,但是张宝成告诉记者。“高秀敏这样攻击个人是不对的,对于对我名誉造成的侵害我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最搞笑的是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的态度,他们在7月13日法院开庭的时候把所有责任都揽在了自己的身上:“本案和其他被告没有关系,全是自己的行为给原告构成了侵权结果,但“因经济非常困难”,“连律师都聘用不起”,所以如果赔钱数额少的话,他们可以慢慢“攒够了再还”。   控方:坚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鸿翔昨日单方面召开记者会,称双方已经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但当事人高秀敏的丈夫何庆魁先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所谓的和解只是鸿翔与中国国际广播电视总公司以及辽宁电视台这三个被告方达成的协议,与高秀敏夫妻无关。“我们会坚持要求鸿翔道歉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在这次事件中,高秀敏夫妇认为:“最让人气愤的就是广东鸿翔。”为什么这么说?“他们和我们接触了两次,最早是在2001年春节,当时大家大概谈了一下,没有谈到什么细节问题,后来就不了了之.我们气愤的是在知道我们几乎所有的节目都在辽宁电视台演出过后,就跳过我们去找辽宁电视台。虽然现在辽宁电视台把过错都往自己身上揽,但我们觉得鸿翔是在明知道这样做不合理的情况下继续出版高秀敏的音像作品,是故意的行为,十分恶劣。”   此外,鸿翔方面亦指出150万元的赔偿金额不合理,“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最高赔偿都只可能是50万元,怎么可能索赔150万元呢?”对此,何先生就解释说:“演出市场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庞大的,但是现在音像制品推出后,观众已经可以看到我们几乎所有的节目。我们还怎样去演出?现在别人找我们演出,一报节目名都说已经看过音像制品了,问我们要新节目。但是你知道高秀敏也是奔50的人了,让她再去做新节目身体吃得消吗?我也不忍心啊。而且她现在的工作重心都放在电视剧方面,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开发新节目。所以,鸿翔出版音像制品对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难估量的。150万元也不是不合理的。从前陈佩斯三个作品被侵权都赔了30万,我们是十多个作品被侵权呢!”   虽然经过这次事件后,对于将来的合作,何庆魁表示今后如果合理合法又开心,还是不排除有继续合作的可能。       
2005年07月12日 02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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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8日 23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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