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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权天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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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为阻止政府增发免费电视牌照,早前申请司法覆核许可,但上周一遭高院否决申请后,昨再提出上诉,质疑原审法官无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在处理增发免费电视牌照的专家顾问报告上,没有依照法例程序合法完成,便决定不受理案件,是错误的裁决。
无线电视昨发出声明指经徵询法律意见后,昨日决定提出上诉,其中一个上诉要处理的重要法律问题,是当通讯局未作出一合法建议前,特首与行政会议便发牌是否属不合法。
无线电视昨在上诉书中,要求上诉庭搁置高院的判词,并准许电视广播进行司法覆核,或发还原讼庭审讯。
虽然原审法院指免费电视牌照仍进行谘询,现阶段进行司法覆核未免言之过早,惟无线一方认为,局方的谘询工作根本不符合《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规定,有关建议亦是不合法,案件甚具争议。
上诉书又指,原审法官只关注无线电视能否有机会作出反映,却漠视通讯局根本有没有进行公众谘询,而无线从未参与谘询而令局方作出完善的建议,局方也无理会无线电视在二○一○年至二○一五年作出了投资六十亿元的计画,对有关谘询存有合理期望,所以对不公平的谘询感到失望,因此诉诸法律挑战。
对於原审法官认为有关发牌决定仍未有定案,暂未有人因此有法律上的影响,惟电视广播一方指,局方的报告错漏百出,不止援引错误数据,更将不应考虑的事情列入报告内,所以报告的建议并不合法,质疑行政会议是否有权以此报告,作为决定发牌的考虑因素依据,故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原审法官的决定。
案件编号:民事上诉一○○——二○一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