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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起,任何人均不得携带PHS器材进入香港或在本地市场售卖这种器材。任何人非法入口PHS器材即属违法,被定罪者可处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12个月。而任何人非法售卖PHS器材即属违法,被定罪者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两年。发言人称:「鉴於豁免领牌安排即将撤销,电讯商应预早作出妥善安排。」
目前使用PHS器材的市民可继续使用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三年的使用宽限期届满后,任何人均不得管有或使用该等器材。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两年。
2013年05月20日 17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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