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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自在_仁心
楼主
我们是定州市南城区尹家庄村村民和党员代表,向您反映村支书孙增儒无视国法肆意毁坏耕地侵吞村集体财产、非法贿选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希望能引起 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彻查,其问题反映如下:
2008年春天,孙增儒时任河北定州市南城区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其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将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金借给南刘家庄村2万元;2009年,该村将款还给了孙增儒个人,但孙增儒根本没有将该款交到村委会入账。(以上事实由两个村借条和还款条为证,账在南城区。)身为村书记的孙增儒利用职务之便于 1992 年强占宅基地0.5亩建房,1995年将0.4亩旧房宅基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村民孙占奎,2003年孙将0.6亩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村民刘占杰,2004年将村北定安公路北侧集体土地1亩以8万元价格卖给沙河南吴莎峰,2005年将集体土地0.5亩非法租赁给大张村刘占坡,2008年将12亩基本农田非法租赁给沙河南李小立建厂房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孙增儒于2008年任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未经两委班子研究私自只支取了8万元,不知去向,可到南城区财务服务中心查尹家庄村财务账;村书记滥用职权包办村委会工作,2007年9月30日从淀粉厂支取征地补偿款10000元入账,2008年1月26日未通知主任私自让会计从淀粉厂支取征地补偿款50000元,不知去向。(淀粉厂王云山账上有支款条子为证)
2002年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孙增儒以定州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伙同本村村民孙长永屈来水三人承建尹家庄村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总工程款557376.67元,2002年9月2日至2007年2月5日已还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款177750元,(附有支款证据)土地顶债还款见村账面数字,2007年底村委会已还本金380000元,(请查账)2009年因国家政策规定对普九教育款进行补贴,现任书记孙增儒见钱眼开,隐瞒事实,指派会计孙造福将本金和利息申请补贴,2011年财政下拨普九教育补贴款376000元,并直接打到孙增儒 孙长永的账户上私分了,2002年9月2日至2008年村委会已还本金55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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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0=933750+土地顶债还款数字,已还教学楼建设工程款高达一百多万,请查教育补贴款376000元还得是什么钱,定州市纪委分局局长郝俊章偏听偏信,不顾事实,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而对书记兼包工头的孙增儒仅给予警告处分,实属包庇袒护纵容,主次不分,构成渎职。纪检委没有对书记孙增儒等三人承包教学楼骗取国家教育补贴款376000元进行查清和追究,仅以承包人村书记孙增儒给予村主任孙建设2万元好处费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1年12月9日,河北定州市南城区尹家庄村书记孙增儒为达到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的目的,花费3.4万元在定州市东大街兴盛绒毛有限公司购买羊绒被24条送给村内部分党员(附照片发票等相关证据);选举前一天孙增儒将羊绒被领取单送到24名党员手中(附贿选党员名单);10日孙增儒成功当选村党支部书记。
此举严重违反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通知》及《河北省农村委员会选举法》:“严禁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通过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实物、提供消费享受、给与其他人利益等方式贿赂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的相关规定;应予追究其党纪责任。
村会计孙造福在其任4对小队长兼会计期间,在2007年11月孙造福代表队长兼会计,一人支取污水处理厂征地款共计377132.61元,全队250多人,他分给每人1000元应分25万多元,但是他留下12万元左右至今没分,自己侵占。在2007年村委会处理污水厂遗留问题时,克扣征淀粉厂征地时,当年的乡统筹款2100元,归为己有村民多次举报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上述举报事实、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侵呑、贪污集体财产,破坏耕地亩数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举报人代表村民联合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望领导;从速对举报的事实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给村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挽回村集体及国家损失,严惩被举报人、以敬效尤。
2013年04月26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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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天,孙增儒时任河北定州市南城区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其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将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金借给南刘家庄村2万元;2009年,该村将款还给了孙增儒个人,但孙增儒根本没有将该款交到村委会入账。(以上事实由两个村借条和还款条为证,账在南城区。)身为村书记的孙增儒利用职务之便于 1992 年强占宅基地0.5亩建房,1995年将0.4亩旧房宅基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村民孙占奎,2003年孙将0.6亩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村民刘占杰,2004年将村北定安公路北侧集体土地1亩以8万元价格卖给沙河南吴莎峰,2005年将集体土地0.5亩非法租赁给大张村刘占坡,2008年将12亩基本农田非法租赁给沙河南李小立建厂房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孙增儒于2008年任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未经两委班子研究私自只支取了8万元,不知去向,可到南城区财务服务中心查尹家庄村财务账;村书记滥用职权包办村委会工作,2007年9月30日从淀粉厂支取征地补偿款10000元入账,2008年1月26日未通知主任私自让会计从淀粉厂支取征地补偿款50000元,不知去向。(淀粉厂王云山账上有支款条子为证)
2002年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的孙增儒以定州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伙同本村村民孙长永屈来水三人承建尹家庄村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总工程款557376.67元,2002年9月2日至2007年2月5日已还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款177750元,(附有支款证据)土地顶债还款见村账面数字,2007年底村委会已还本金380000元,(请查账)2009年因国家政策规定对普九教育款进行补贴,现任书记孙增儒见钱眼开,隐瞒事实,指派会计孙造福将本金和利息申请补贴,2011年财政下拨普九教育补贴款376000元,并直接打到孙增儒 孙长永的账户上私分了,2002年9月2日至2008年村委会已还本金55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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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0=933750+土地顶债还款数字,已还教学楼建设工程款高达一百多万,请查教育补贴款376000元还得是什么钱,定州市纪委分局局长郝俊章偏听偏信,不顾事实,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而对书记兼包工头的孙增儒仅给予警告处分,实属包庇袒护纵容,主次不分,构成渎职。纪检委没有对书记孙增儒等三人承包教学楼骗取国家教育补贴款376000元进行查清和追究,仅以承包人村书记孙增儒给予村主任孙建设2万元好处费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1年12月9日,河北定州市南城区尹家庄村书记孙增儒为达到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的目的,花费3.4万元在定州市东大街兴盛绒毛有限公司购买羊绒被24条送给村内部分党员(附照片发票等相关证据);选举前一天孙增儒将羊绒被领取单送到24名党员手中(附贿选党员名单);10日孙增儒成功当选村党支部书记。
此举严重违反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通知》及《河北省农村委员会选举法》:“严禁直接或间接指使他人,通过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实物、提供消费享受、给与其他人利益等方式贿赂党员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 的相关规定;应予追究其党纪责任。
村会计孙造福在其任4对小队长兼会计期间,在2007年11月孙造福代表队长兼会计,一人支取污水处理厂征地款共计377132.61元,全队250多人,他分给每人1000元应分25万多元,但是他留下12万元左右至今没分,自己侵占。在2007年村委会处理污水厂遗留问题时,克扣征淀粉厂征地时,当年的乡统筹款2100元,归为己有村民多次举报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上述举报事实、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侵呑、贪污集体财产,破坏耕地亩数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举报人代表村民联合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望领导;从速对举报的事实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给村民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挽回村集体及国家损失,严惩被举报人、以敬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