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3湾溪乡网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刑事和解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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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洪江市法院依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和解制度,对致人重伤的被告人李飞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12月3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李飞在洪江市湾溪乡街上一网吧内玩游戏时与在校学生杨×(17岁)发生口角,于是双方在网吧内扭打在一起,被劝开后双方斗强互留了电话邀约再打架。当晚20时许,杨杰能×邀集多人后电话邀约李飞打架。被告人李飞则从其住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身上,与杨×等人见面后互相进行言语挑衅,于是杨×等人冲上去用拳头击打李飞,被告人李飞则从身上抽出水果刀乱捅,将杨×腹部捅伤,致其胃破裂,构成重伤。捅伤人后,被告人李飞等人一起将杨×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向洪江市**局投案。且案发后,被告人李飞通过其亲属与被害方经协商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飞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飞通过其亲属与被害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李飞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予以宣告缓刑,特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湖南洪江市人民法院
2013年04月16日 13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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