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封了。吧主威武霸气。我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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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6日 11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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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程序的正义。
永妈告劳教败诉案,以下是一位律师,从法律角度的发言。
“唐能胜诉才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1. 判罚劳教:
唐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全部死刑。且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严重扰乱国家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办公。
2012年8月湖南省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2. 死刑量刑。 法院经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宣判后,唐还要求判处7被告死刑……
3. 媒体舆论干预司法。
而唐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被劳动教养是很正常的,并没有不合法的体现,但是捅上了媒体,我们高贵善良冷艳的无良媒体开始发挥媒体绑架法律,媒体审判了。湖南政法委也专案调查,为了平复民怨,取消了唐的劳教,但是有一点,还是对唐以训诫为主,证明只是从轻发落的意思,并没有说 唐无辜和 劳教判罚是错的。
因为法律就是这么定的。这反而说明了当地领导,还是考虑到百姓民意的,才从轻处罚。(就是太畏惧民意,才会有媒体审判这种的事情。)没想到唐不领情,反而要求国家赔偿。
4. 诉讼被劳教 败诉。
国家赔偿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时候对公民产生了人身权or财产权等权益的非法侵害情况下才进行赔偿的。唐在案子里没有被非法侵害,所谓的劳教也是合法的处罚措施,收回劳教也只是从轻发落,改变了处罚方式,而不是撤销处罚,她要求国家赔偿简直是胡闹。
5. 劳教撤销。 关了人后,放出来是人文关怀。
对唐的劳教决定,是依法判决,合法合理。撤销理由并不是基于此前对其实施劳教涉嫌违法,而是出于人文关怀。
故而,唐的国家赔偿请求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实行国家赔偿。
至于,之前发生在永妈身上悲惨的巨大不公的事情,是另外一个案子,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
道德和同情不是法律,人不能把道德凌驾到法律之上。
这是,法律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
就是说,对于行政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不受理,你可以去诉讼。
如果诉讼的也不作为,不受理,你可以继续 诉讼 诉讼的。
2013年04月16日 11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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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教法: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依照法律规定,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被劳动教养人可以请律师辩护。各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审查和决定劳动教养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也就是说:
从法律和解析条例上出发。劳教是行政处罚,只需要 行政的主体申请,劳教委批准,即可对人进行劳教。
因为这不是刑法,不需要事先 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和法庭审判。
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事后进行 申诉,请求复议,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也是事后,才轮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劳教委员会的批准劳教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讲,这是程序。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理合法合规。
不管前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但你此刻扰乱了行政机关,判处劳教,依法行政,绝对的程序上。
2013年04月16日 11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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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官的真正。
法律的公正你们会笑着说,这肯定是体制的问题。
满清的体制,满清法书不比现在法书的薄。
满清体制永远出不了现代化的文明。
党国的体制,法院就是受各种的干预和各种领导。自身都无法独立。
还有什么资格说,顶住P民和无良媒体的压力。要坚持法律的公正。
搞定法庭,就是搞定法律。这不是我编的。
吧内,法律众不少。说说可以不可以腐败,公关法庭,各种暗操作。
就让自己无力变有利的。打官司不就是要赢,用手段正常。
也肯定有人翻出国外这样的黑幕也不少。
但,如果比一比 黑幕性,普遍性,和都快明面上的潜规则性。还有的比吗。
为什么现在网络上各种各样的案不停的被爆出,这真的不是一个两个地区官员的腐化的问题。更不是人变坏了的问题。
很多官都是自己身边的认识的长辈,甚至自己的亲人。是他们黑心了?是他们腐化了?
或者天生的坏人,黑心?
难道王菊他们成了公务员,是会变为黑心,贪官。不黑心还当不了领导?
2013年04月16日 11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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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斯巴达大会。
斯巴达代表大会,原最高法说,将来不用这么区区的几千就代表最高主体了,会变成 真正的全民的斯巴达大会。
现在不说全民了,就连 扩大代表数都没了。人一多,队伍人就乱了,不好控制!甚至最高的 全民斯巴达大会,本身就不是独立的。
斯巴达代表是一级一级的,受唯一党的 领导和指定的。
估计也快要改 最高主体了------- 唯一党指定代表的斯巴达大会。
这被控制的斯巴达大会,还是最高主体吗?
如果说,斯巴达江山谁打下来就该是谁的。这和旗人王朝有什么分别。
法,刑,权,武,财,等等都是八旗的。
八旗集团管理,统Z,剥削,镇压斯巴达民众。斯巴达真的是斯巴达人的吗。还要什么斯巴达大会啊。
王朝是挡不住历史的车轮。
2013年04月16日 11点04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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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陆法和普通法。精英和权力下的人,永远无法理解平等。
就算斗争之后,获得权力,也只会变成另一个化身,无法创造出平等。
TG大陆法,法官是法律的解析人。
普通法,法官是法律的朗读人,陪审团民众 才是法律的解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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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和平等法两个法案于1873年和1875年在英国司法法案中合并,成为今天的普通法。
普通法所追求的,是把一个社会的平等观念,加入到法案里面。
什么叫做社会的平等观念?举个例子,在英美两国的法院,真正做成判案决断的不是像我们中国这样的法官,而是陪审团。
这个思维我们很难理解,也无法体会。因为我们中国所遵从的是“精英主义”的理念。
所谓“精英主义”就是你在年轻的时候,爸爸妈妈天天督促你读书,不然怎么考得上清华呢。你这次考了个97 分,还不好,要好好努力,一定要考满分。把书念好了,现在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我们这一群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精英主义”下的可怜虫。我小的时候,父母就逼我念书,我的智慧又不是很高,我念得非常辛苦。我当时就想,等我将来当爸爸以后,绝对不逼我孩子念书。结果我当了爸爸以后,不但逼我儿子念书,还要逼他学小提琴,学钢琴。这就是“精英主义”在作祟。在“精英主义”制度下,我们很难理解、也无法体会普通法的平等理念。
假设今天你要去法院打官司,有人告诉你,这个法官是哈佛大学的博士,你马上就放心了。如果别人告诉你,“这个法官是个农民”,你就担心死了,“完了,完了,这官司别打了”。我们都是这么想的,因为我们都是 “精英主义”下所培养的人群。但是英国司法法案所强调的就是“非精英主义”。整个社会的公平标准,不是由社会精英所决定的,而是由普通老百姓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由社会大众组成陪审团。比如说像我这种有沃顿商学院博士的教授,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偏执狂,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因为我这种人特别自以为是,所以是不能在普通法系里面判案的。各位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一向有个先入为主的观念,念博士,就是这个目的,让你知道如何坚持自己的偏见叫博士。
可是判案就不行了,普通法中的判案是不能让你有偏见的,所以对方律师会问陪审团团员,“你们最近有没有看报纸了解案情啊?”你只要说看了报纸了解过案情,你可能就会被淘汰,因为你不客观因而不够资格当陪审团团员。如果是博士呢?也可能要被淘汰。陪审团就要找那些不看报,也不看书,每天浑浑噩噩,打打麻将的最好。各位知道为什么吗?这就是普通法系的伟大创建,因为像这样一个成天打麻将的人,他脑袋里所想的,他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从小到大这个社会给他的哺育,包括电视、收音机、邻居、朋友、老师、同学所灌输他的想法。他这个简单的想法,是整个社会价值判断的浓缩,因此他会判案。
他根本就不需要法学知识。他只要凭他的一个简单、普通的概念,就能够判别你是否有罪。这样一种判刑方法,把全社会老百姓所认知的价值标准,当成一个社会的公平标准。这种创建是非常伟大的。什么是这个社会的公平呢?那就是老百姓认为是公平的,那才是公平。
而这种公平,取决于全社会所有百姓的一种公平的认知。陪审团所代表的就是一般老百姓的价值标准,这就是公平。---郎咸平
2013年04月16日 11点04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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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字辛苦,顶一顶
2013年04月28日 00点04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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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哈哈]
2013年06月17日 05点06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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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吧主- -
2013年06月17日 07点06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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