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协同创新中心公示,比211、985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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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监察局及“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点此下载)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2013年04月11日 04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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