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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 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高函[2006]32号)精神,经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审核,批复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如下: 天津职业大学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7年07月08日 1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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