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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说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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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4月1日开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4月1日开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7.5元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做出的正常调整,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实施的19项居民增收政策措施之一。据介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此次调整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及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3年04月03日 02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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