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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为公休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
2.根据我校教学安排,4月7日(星期日)上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
3.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度过节日。
特此通知
2013年03月31日 1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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