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违章扣分的问题
北京国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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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1
一休哥3
楼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这条指的是一个驾驶人扣2次12分的,要扣留驾照、参加学习等等
但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不就已经要扣留驾驶证了么,怎么还会出现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可能性呢。
2013年03月16日 0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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