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
鹰手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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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tb547989 楼主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记着以后有这事兄弟们要第一个上了,第二个就是轮奸了,哈哈学习法律了
2013年03月09日 06点03分 1
level 12
律师嘴,一张皮,怎说怎有理
2013年03月09日 07点03分 2
level 13
被轮奸的应该是律师家的
2013年03月09日 07点03分 3
level 9
强奸律师的嘴
2013年03月09日 08点03分 4
level 11
神吗冬西,又在蒲法,滴一上不算强间。。。。。。。。
2013年03月09日 10点03分 5
level 12
我去年买了个表
2013年03月09日 10点03分 6
level 11
2013年03月09日 11点03分 7
level 7
律师团强奸法律啊
2013年03月09日 11点03分 8
你的理解很深刻。更准确的是律师团轮奸法律,检察长旁观!
2013年03月09日 11点03分
level 11
律师嘴,OOXX.
2013年03月09日 13点03分 9
level 11
带套不算强奸,头一个的不算轮奸
2013年03月10日 00点03分 10
level 13
提醒:当单身女子遇到一群不法之徒欲行不轨时,他们会首先为第一个先上而争执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此时,单身女子可趁机成功逃脱并报警,然后这群不法之徒会以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03月10日 02点03分 11
哈哈…………………………………………!
2013年03月10日 09点03分
level 6
头一个不算轮奸,最后一个呢?是不是要死刑?
2013年03月10日 09点03分 13
level 15
这是什么江湖呀!
2013年03月10日 10点03分 14
level 15
律师团帮李天一减罪为假消息来源:深圳商报2013-03-10 10:33全文(共2页)  昨日,在微博上一则有关李天一轻判的消息被证实为内容不实。让人惋惜的是,众多知名人士的个人微博以及媒体、企业的官方微博甚至网站都涉及传播该消息,成为了虚假内容的传播载体。  日前,微博上突然传出消息:“媒体报道: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该消息引起了微博上广大网民的关注,并纷纷转载表示愤慨。  记者昨晚在微博中搜索后发现,该消息最初产生在3月8日上午,由一些关注较少的普通微博发出。之后,一些认证微博用户开始就此消息进行转发并讨论,进而引发更多网民关注。但此时尚无确切消息,转发内容也多为其他网友原微博的截图信息。随着该消息的转发量越来越多,一些媒体和机构的官方微博、网站也参与到传播中来。  此后,再转发这条消息时,不少用户都附上了著名媒体网页转载的链接,可信度似乎突然上升。记者查律师团帮李天一减罪为假消息来源:深圳商报2013-03-10 10:33全文
2013年03月10日 12点03分 15
level 14
[气愤]
2013年03月10日 12点03分 16
level 14
有点意思
2013年03月11日 01点03分 17
level 14
有点意思
2013年03月11日 01点03分 18
level 8
我说过~没那么简单~~到乡下姥姥家新鲜几天就回来了,老百姓以为可以出口气了,没那么简单~~~~~~~~~~
2013年03月11日 02点03分 19
level 14
元芳 你怎么看
2013年03月11日 04点03分 20
元芳活着还是那句话!
2013年03月11日 05点03分
level 13
一声叹息![怒]
2013年03月11日 10点03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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