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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五人墓碑记
五人墓碑记⑴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⑵,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⑶,即除逆阉废祠之址以葬之⑷;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⑸。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⑹,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48)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⑺,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⑻。吾社之行为士先者⑼,为之声义⑽,敛赀(49)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⑾,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⑿,抶而仆之⒀。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⒁,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⒂,则噪而相逐⒃。中丞匿于溷藩以免⒄。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⒅,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⒆。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⒇,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21),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22),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24),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25)?且矫诏纷出(26),钩党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28);大阉亦逡巡畏义(29),非常之谋难于猝发(30),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31),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32),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33),其辱人贱行(34),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35),赠谥褒美(36),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37),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38)。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39),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40),安能屈豪杰之流(41),扼腕墓道(42),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43),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44)。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45),太史文起文公(46)、孟长姚公也(47)。
注释译文
文章注释
⑴本文作于明崇祯元年(1628)。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网罗遍天下,以残暴手段镇压东林党人。天启六年(1626),派人到苏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的周顺昌,激起苏州市民的义愤,爆发了反抗宦官统治的斗争。本文是为这次斗争中被阉党杀害的五位义士而写的碑文。文章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尽致,题外有情,题外有旨,开人心胸。
⑵蓼(liǎo)洲周公: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吴县(今苏州)人。万历年间进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等职,因不满朝政,辞职归家。东林党人魏大中被逮,途经吴县时,周顺昌不避株连,曾招待过他。后周顺昌被捕遇害。崇祯年间,谥忠介。
⑶郡:指吴郡,即今苏州市。当道:执掌政权的人。
⑷除魏阉废祠之址:谓清除魏忠贤生祠的旧址。除,修治,修整。魏阉,对魏忠贤的贬称。魏忠贤专权时,其党羽在各地为他建立生祠,事败后,这些祠堂均被废弃。⑸旌(jīng):表扬,赞扬。
⑹去:距离。墓:用作动词,即修墓。
⑺皦(jiǎo)皦:同“皎皎”,光洁,明亮。这里指显赫。
⑻丁卯三月之望:天启七年(1627)农历三月十五日,此处属于作者笔误,实际应为天启六年(1626)丙寅年。
⑼吾社:指应社。行为士先者:行为能够成为士人表率的人。
⑽声义:伸张正义。
⑾缇骑(tíjì):穿桔红色衣服的朝廷护卫马队。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缇骑,故后世用以称呼捕役。
2013年02月28日 15点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