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重点分享“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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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 应当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依法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选择题,重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出票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付款日期、出票地
4、商业汇票的法定要求  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不能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
5、出票的效力。
第一,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就取得了票据权利。
第二,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是付款人的一项权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能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
第三,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013年02月25日 10点0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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