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6
歌者杰出星空
楼主
这场官司,如果这个社会还有公正。结果肯定是张杰胜诉!CYC你TMD滚回台湾去吧!!!不要脏了我们中国的土地!!! 正好这几天学了点小知识,不过可以用在这件事情上,具体如下: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以上~~~,大家可以看到,张杰并不是擅自离开ST,原因为第(3)条所述,相信不止张杰,ST的任何一位受委屈的员工都可以拿出百分百的证据!CYC如果无视我们中国的法律,他将受到惩罚和我们所有老百姓的唾弃!我本人也相信这个时候媒体的同胞大都会表现出自已的良知,除了台湾办的媒体外。 在张杰离开后的一段时间,ST对张杰,可以说是利用张杰来恶意炒作,目的是为了宣传他的WXWX,这种行为对张杰造成很大的伤害!即使张杰还在ST,那么他仍然可以符合以上我写的第(2)条内容。完全可以不用理会ST!所以说张杰的行为从头到尾并不没有错! 真要打官司,张杰不仅可以得到他应该得到的未领工资,而且可以起诉ST对他的人生威协!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想说CYC,如果你懂得中国的法律!特别是《劳动法》的话,请你自重!!请不要藐视或者无视中国的法律!!和我司的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劳动法》的订制是为我们广大劳动者服务的,不是为你这个吃人血的恶魔掌控的!!!! 大家顶起!可惜我没有学法律专业,否则我会挺身而出,为张杰讨回公道!! 但这点法律的常识谁又不知道呢?!!!大家说是不是?!!! 补充一点:假如ST对张杰没有什么不对,那么张杰的做法也是
正确的
,因为他提前了30天通知ST!!而且是书面的,经过公证的!!所以大家不必太惊慌,我们要理智一点应战!! 同时还要说明一点,关于《劳动法》内,所述的合同。有以下几点是可以视为无效的!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以上!~我们来分析一下,即使张杰在当初与ST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格,那么大家请看第2条,我相信ST当初也不会威协张杰去签那张合同。但是,但是,有没有采取欺诈呢?!!如果能够找到证据,或者是证人,我有理由相信当初签的合同根本上就是无效合同。这种合同我们为什么要执行它?! 还要因为它给自已带来这么大的伤害!!不是说张杰笨,而是他太善良!!太知道感恩! 但是ST你要知道,张杰获得当初的冠军,并不是你ST一手捧上去的,而是通过他自已的实力和魅力!!! ST,你有没有觉得张杰的出现给你们的节目带来太多的好处呢?!既然张杰知道感恩!你们又何尝做不到?!!!
2007年06月20日 0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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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
,因为他提前了30天通知ST!!而且是书面的,经过公证的!!所以大家不必太惊慌,我们要理智一点应战!! 同时还要说明一点,关于《劳动法》内,所述的合同。有以下几点是可以视为无效的!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以上!~我们来分析一下,即使张杰在当初与ST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格,那么大家请看第2条,我相信ST当初也不会威协张杰去签那张合同。但是,但是,有没有采取欺诈呢?!!如果能够找到证据,或者是证人,我有理由相信当初签的合同根本上就是无效合同。这种合同我们为什么要执行它?! 还要因为它给自已带来这么大的伤害!!不是说张杰笨,而是他太善良!!太知道感恩! 但是ST你要知道,张杰获得当初的冠军,并不是你ST一手捧上去的,而是通过他自已的实力和魅力!!! ST,你有没有觉得张杰的出现给你们的节目带来太多的好处呢?!既然张杰知道感恩!你们又何尝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