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恐怕不是废除,而是改革,《违法行为矫治法》正在进行中
2012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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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756 楼主
哎,,《违法行为矫治法》正在进行中
2013年01月19日 13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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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756 楼主
劳教制度恐怕不是废除,而是改革!
2013-01-09 08:13:18|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劳教制度“停止使用”背后的玄机
2013年01月19日 13点0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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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756 楼主
当新年伊始,南方寒流持续时,北方居然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中央政法委开会之后的新闻是,劳教制度将在今年停止使用。一时,国人大为兴奋,大多数人以为劳教制度将被废除,但也有疑惑于“停止使用”这个特殊用词。
同时新闻传出的另一个信息是,《违法行为矫治法》正在进行中,到底哪些违法行为将在行政法和刑法之外,被额外矫治,如何矫治?谁来行使这个权力?这都是闭门立法无法公开的。
法治国家除了刑法、行政法来治理违法之外,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矫治法》,这个神秘的法律,莫非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替代品。因为碍于立法程序的时间关系,该《违法行为矫治法》,不能马上出台,因此,劳教制度的停止使用是在今年年底。这之间不用说联想了,直接应该是有关联的。
2013年01月19日 13点0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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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756 楼主
法治国家除了刑法、行政法来治理违法之外,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矫治法》,这个神秘的法律,莫非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替代品。因为碍于立法程序的时间关系,该《违法行为矫治法》,不能马上出台,因此,劳教制度的停止使用是在今年年底。这之间不用说联想了,直接应该是有关联的。
如笔者之前的文章分析,劳教制度的厉害之处在于二:首先,劳教的对象非常模糊,其立法规定的几类,几乎人人可以对号入座,**部又将这六类进行扩大解释。其二,劳教程序非常随意,名义上是司法局、民政局、**局几家组成的劳教委员会,但是,这劳教委员会的章就在**局,甚至行政复议,本来应该是市政府复议的,但,实际也在**局,因此,最后变成了**机关维稳的利器,重庆一坨屎方洪案、湖南唐慧案莫不如此。
如果这样,劳教制度,实际上只能说是改革了,不是废纸了。如果《违法行为叫执法》的立法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那么,我的乐观又打了折扣。违法行为矫治法,如果其程序,其最终决定权,仍是变相在**机关,其缺乏强力制衡,如法院司法审查权力进行制衡,那么,仍然是一种小劳教。如果其对象,仍是那么扰乱社会治安,治安处罚不足以惩罚,刑事惩罚又够不上,那么,等于实际上会有一个巨大的灰色领域。那么仍然是一种小劳教。
2013年01月19日 13点0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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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知道了 换个马甲而已
2013年01月19日 13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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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1756 楼主
真正要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只能建立司法中立的制度,让中立法院能制衡**权,另外,也有廉政公署类的独立机构来保障法院不贪赃枉法。如果缺乏这样的权力制衡,即便是法院决定违法行为矫治,我们对司法这条流水线,难道还不够熟悉吗?只要启动了,很少有人幸免。
不管如何,笔者都要说,进步确实是有的,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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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13点0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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