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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磨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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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人刘某以为他人安排工作、更改手机最低消费、购买手机连号号码为诱饵,骗取他人现金15.9万元。又以与人签订电脑租赁合同,骗取他人13台电脑主机和30根内存条。日前,刘某被和龙市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刘某以给他人解决工作为由,骗取了姜某和付某现金11.19万元;去年3月至9月期间,以更改手机最低消费为由,骗取顾某、魏某和徐某现金1.45万元;去年6月,以购买尾号为
“333333”的手机连号为由,骗取了徐某现金1.9万元;今年3月份,以办理储蓄业务和购买手机号为由,骗取周某现金1.42万元。事后,刘某向被害人姜某和付某退还赃款2.25万元和1.05万元;向被害人周某退还赃款1万元,其余的赃款被其挥霍。
2010年至2011年1月期间,刘某在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与黎某签订了电脑租赁合同,骗取了13台电脑主机和30根内存条后,用12台电脑顶账,销赃一台电脑。经鉴定,13台电脑主机和30根内存条价值为2.4万余元。
经和龙市法院审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2013年01月19日 04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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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刘某以给他人解决工作为由,骗取了姜某和付某现金11.19万元;去年3月至9月期间,以更改手机最低消费为由,骗取顾某、魏某和徐某现金1.45万元;去年6月,以购买尾号为
“333333”的手机连号为由,骗取了徐某现金1.9万元;今年3月份,以办理储蓄业务和购买手机号为由,骗取周某现金1.42万元。事后,刘某向被害人姜某和付某退还赃款2.25万元和1.05万元;向被害人周某退还赃款1万元,其余的赃款被其挥霍。
2010年至2011年1月期间,刘某在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与黎某签订了电脑租赁合同,骗取了13台电脑主机和30根内存条后,用12台电脑顶账,销赃一台电脑。经鉴定,13台电脑主机和30根内存条价值为2.4万余元。
经和龙市法院审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